标准作为国家基础性制度的关键构成,在经济活动与社会发展的进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技术支撑作用。国家标准馆作为我国唯一的国家级标准文献馆藏、研究和服务机构,肩负着独特而重大的使命。它集标准文献馆、标准档案馆、标准博物馆功能于一体,不仅是标准文献资源的汇聚中心,更是标准文化传承与交流的重要平台。
为进一步彰显国家标准馆的定位与职能,全面、系统地记录和展示我国标准化工作的发展历程,丰富馆藏资源,更好地服务国家战略、社会发展以及公众需求,现面向国内各标准出版机构和行业协会开展标准文本自愿呈缴工作。
(一)行业标准
正式出版且完成行业标准备案的、列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行业标准品种清单中的中国行业标准和标准化指导文件。
(二)团体标准
通过团体标准制修订流程正式发布(以下统称"出版")的团体标准及其它可交付文件。
(三)企业标准
经企业内部规定流程审批发布的自主制定标准,及配套编制说明、验证报告等相关可交付文件。
(四)国外先进标准国内编译版
由国内出版机构合法翻译、编译并正式出版的国际标准(ISO、IEC、ITU等)、区域标准(如EN、ASTM等)及国外先进国家标准,需附带版权授权证明文件及编译说明,确保知识产权合规。
(五)标准衍生文本
除上述标准正文外,还包括正式出版的标准汇编、标准汇编修订版、标准条文释义手册、标准应用指南等衍生文献,此类文本需与对应原版标准关联呈缴,注明原版标准编号及名称。
所有参与呈缴工作的出版机构通过国家标准馆依照业界通行准则开发的标准呈缴工作平台提交标准文本及配套元数据,最大限度方便工作的开展。
标准出版机构在呈缴时,需提交一份内容与正式出版的标准内容一致、符合GB/T 23286.3-2021《文献管理 长期保存的电子文档文件格式 第3部分:支持嵌入式文件的ISO 32000-1 的使用(PDF/A-3)》相关要求的电子版文件,以及对应的元数据。行业标准还需在此基础上提交行业标准备案公告。
所有呈缴的标准需在正式出版后90个自然日(不包含法定节假日,下同)内提交相关文本内容和元数据。标准修改单、技术勘误,以及因排版错误等原因重新出版的标准视为新出版标准。
国家标准馆尊重所有参与呈缴工作的出版机构对标准内容所拥有的知识产权,所有呈缴的标准可在不影响正常阅读的情况下加注水印用以追溯来源。同时,所有参与呈缴工作的出版机构需要解决包括但不限于标准必要专利所带来的衍生知识产权问题。
在收到呈缴文本与元数据后30个自然日内,国家标准馆将由专人负责完成清点和验收工作,并向呈缴的出版机构开具相应标准文本的呈缴证明。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国家标准馆。
| 联系人 | 电话 | 邮箱 |
|---|---|---|
| 田 方 | 010-58811378 | tianfang@cnis.ac.cn |
| 王 霞 | 010-58811393 | wangxia@cnis.ac.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