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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S 110-4-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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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规定
The Stipulation for the Preparation of Preliminary Design Documents of Port Engineering
发布日期:
2008-04-24
实施日期:
2008-09-01
1.0.1 为适应港口建设发展的需要,规范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内容和格式,保证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质量,制定本规定。
1.0.2 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沿海和内河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对以潮汐作用为主的河口港,既有河流水文特性又受潮汐影响的河港,其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可根据不同情况按本规定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1.0.3 港口工程项目的航道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应按本规定执行。
1.0.4 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
1.0.5 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除应符合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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