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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 T/GSLCA 091号-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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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食堂(团餐)管理标准
发布日期: 2019-09-01
实施日期: 2019-10-01
主要技术内容: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业食品索证管理规定》、《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及食品药品监督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制定本标准。1.1.1  防止“病从口入”,保障就餐者的身体健康。职工食堂(伙食团)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体检一次,持有效的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上岗,凡有传染病者,不得从事食堂工作。1.1.2  进入食堂(团餐)的各种原料,全部实行招标采购,确保食品质量。认真执行食品卫生有关规章:由原料到成品实行“四不”制度,即采购员不买腐烂变质原料;保管员不收腐烂变质原料;加工人员不用腐烂变质原料;销售食品人员不卖腐烂变质食品。1.1.3  成品存放实行“四隔离”;生与熟隔离;成品与半成品隔离;食品与杂品、药品隔离;食物与天然冰隔离。1.1.4  用具实行“四过关”:一清、二洗、三消毒、四冲。1.1.5  环境卫生采取“四定划片包干制”办法: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划片分工,包干负责。1.1.6  个人卫生做到“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勤换工作服。1.1.7  定时做好餐具消毒工作,防止交叉污染;食品实行“五隔离”,即主食与副食、生与熟、成品与半成品,食品与杂食,食品与鼠药、农药隔离,不得混放;生、熟食刀案及冷荤配餐用具必须分开专用,并有明显标志。1.1.8  放置食品的橱柜、货架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仓库应当通风良好。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食品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并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1.1.9  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必须洗净,蔬菜应当与肉类、水产品类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当进行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处理。1.1.10  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1.1.11  每日进行操作间灶具和地面冲洗保洁工作,认真擦拭餐厅地面和桌椅。每星期集中大扫除一次,重点对操作间墙壁、天花板、灶台、案板、饭台、厨柜、餐具、容器清洁、消毒。用具摆放有序,防尘、防蝇、防鼠设施齐全,食堂内无鼠、无蝇,无污染、无杂物及餐厅地面、门窗、玻璃以及周边环境卫生达标。1.1.12  加强食堂(团餐)食品从业人员的教育,经常进行营养、卫生、职业道德和法治纪律教育,努力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树立爱岗敬业精神。1.1.13  各单位要设立主管或分管领导要经常检查饭菜质量,抓好卫生制度落实,保证职工就餐。严禁闲杂、生人进入食堂后厨。九、如发现食物中毒事故,及时上报主管或分管领导、医院采取积极措施。并保护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调查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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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制信息
归口单位: 甘肃省陇菜协会
起草单位: 甘肃省陇菜协会
起草人: 赵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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