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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换电柜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发布日期: 2024-08-15
实施日期: 2024-11-0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电动自行车换电柜及配套的锂离子蓄电池的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对额定电压 48 V 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系统(简称“锂电池系统”)进行集中充电和换电的设备; 主要技术内容:修订的《电动自行车换电柜技术要求》团体标准共有5章27节组成,代替 T/BIKE 7—2020。本标准修订的基础是国家标准 GB/T4223.6-2022《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 第1部分:技术规范》,此文件并不包括锂离子蓄电池,而锂离子蓄电池是换电柜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这次修订仍按照原2020年版内容,包含柜体、锂离子电池组、通信协议三个部分。同时大量引用了国家标准,篇幅大幅度减少,因此将其合并将文件名称更改为《电动自行车换电柜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本标准换电柜要求采用 GB/T 42236.1-2022 《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 第1部分:技术规范》 第4 章中的 4.3 节 ; 锂离子蓄电池系统要求采用 GB 43854-2024 《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其差别分别说明如下:(1)换电柜要求与 GB/T 42236.1-2022 第4 章中的 4.3 节相比做了下述调整:(a)将硬连接充电仓尺寸推荐性指标,提高到符合性指标;(b)增加了锂电池系统欠容量停用功能;(c) 将三个充电模块与电池管理系统局域网通信协议规范,简化为二个。锂电池系统欠容量停用功能是新增加的内容。锂电池充电完成后,实际容量下降到额定容量的 70% 时达到了欠容量指标。设置这一指标是为了保护用户的利益。在按次收费时,当用户付了100%的价格,得到的蓄电池容量是打折的,非常不合理。但蓄电池性能是随着使用次数的增加容量下降也是必然的。讨论后大家一致认为需要制定一个70% 界限,达到此界时锂电池管理系统应向换电柜发出指令,阻止锂电池系统手动直接取出(不能再进行换电),如仓门打不开等方法。(2)锂离子蓄电池系统要求与GB 43854-2024 相比做了下述调整:(a)增加了性能要求;(b)增加了外形尺寸要求;(c)增加了充放电接口要求;(d)增加了管理系统。锂电池系统二项性能指标在其他标准从没有出现过的。具体是:容量不大于35 Ah、充电电流最大 1C。容量不大于35 Ah锂电池系统额定电压只有48V,而容量却有10 Ah、20 Ah、30 Ah、35 Ah、等多种规格,目前有向大容量发展的趋势。过大的容量不但增加了锂电池系统的重量,而且对安全也带来隐患。还有一种规律,采用大容量锂电池系统的电动自行车车型也大,锂电池系统额定容量过大电动自行车整车重量就有超过国家标准55 Kg的可能。1C电流充电温升不大于 25K换电柜为了加快蓄电池的流转,基本都采用快充方法。国家标准规定换电柜充电电流小于等于1C。要实现快充,不仅要对充电器提出要求,同时对锂电池系统的性能也要提出要求,保证快充下的安全,衡量的依据是充电时的温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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