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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滨县绿色稻米协会团体标准
发布日期:
2020-11-25
实施日期:
2020-11-25
范围:检验方法详细描述;
主要技术内容:绥滨大米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绥滨大米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和标签、储存和运输。本标准适用于使用“绥滨大米”商标的大米。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350 稻谷GB/T 1354-2018 大米GB 27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T 5490 粮油检验 一般规则GB/T 5491 粮食、油料检验 扦样、分样法GB/T 5492 粮油检验 粮食、油料的色泽、气味、口味鉴定GB/T 5493 粮油检验 类型及互混检验GB/T 5494 粮油检验 粮食、油料的杂质、不完善粒检验GB/T 5496 粮食、油料检验 黄粒米及裂纹粒检验法GB/T 5502 粮油检验 米类加工精度检验GB/T 5503 粮油检验 碎米检验法GB 131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谷物加工卫生规范GB/T 15682 粮油检验 稻谷、大米蒸煮食用品质感官评价方法GB/T 15683 大米 直链淀粉含量的测定GB/T 17109 粮食销售包装GB/T 17891 优质稻谷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35881 粮油检验 稻谷黄粒米含量测定 图像分析法LS/T 1534 粳米品尝评分参照样品LS/T 15123 粳米加工精度标准样品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2005] 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 术语和定义GB/T 1354-2018、GB 1350、GB/T 17891 规定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绥滨大米 suibin rice黑龙江省绥滨县区域内种植的粳稻稻谷或优质粳稻稻谷加工而成,使用“绥滨大米”商标并符合本标准要求的大米。4 分类按食用品质分为绥滨大米和优质绥滨大米。5 要求5.1 原料要求稻谷:应符合GB 1350或GB/T 17891的要求。5.2 感官指标感官指标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感官指标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色泽 具有大米的正常色泽 GB/T 5492气味 具有大米的正常气味 GB/T 54925.3 质量指标绥滨大米质量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其中碎米(总量及其中小碎米含量)、加工精度和不完善粒含量为定等指标。表 2 绥滨大米质量指标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一级 二级 三级碎米 总量,% ≤ 10.0 15.0 20.0 GB/T 5503其中:小碎米含量,% ≤ 1.0 1.5 2.0加工精度 精碾 精碾 适碾 按 GB/T 5502 规定的方法执行,加工精度标准样品应执行当年颁布的LS/T 15123。表 2(续)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一级 二级 三级不完善粒含量,% ≤ 3.0 4.0 6.0 GB/T 5494水分含量,% ≤ 15.5 GB 5009.3杂质 总量,% ≤ 0.25 GB/T 5494其中:无机杂质含量,% ≤ 0.02黄粒米含量,% ≤ 1.0 GB/T 5496 或 GB/T 35881互混率,% ≤ 5.0 GB/T 5493优质绥滨大米质量指标应符合表 3的规定,其中碎米(总量及其中小碎米含量)、加工精度、垩白度和品尝评分值为定等指标。表 3 优质绥滨大米质量指标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优质一级 优质二级 优质三级碎米 总量,% ≤ 5.0 7.5 10.0 GB/T 5503其中:小碎米含量,% ≤ 0.1 0.3 0.5加工精度 精碾 精碾 适碾 按 GB/T 5502 规定的方法执行,加工精度标准样品应执行当年颁布的 LS/T 15123。垩白度,% ≤ 2.0 4.0 6.0 GB/T 1354-2018 附录A品尝评分值,分 ≥ 90 80 70 按 GB/T 15682规定的方法执行,应使用参照样品 LS/T 1534。直链淀粉含量,% 13.0~20.0 GB/T 15683水分含量,% ≤ 15.5 GB 5009.3不完善粒含量,% ≤ 3.0 GB/T 5494杂质限量 总量,% ≤ 0.25 GB/T 5494其中:无机杂质含量,% ≤ 0.02黄粒米含量,% ≤ 0.5 GB/T 5496 或 GB/T 35881互混率,% ≤ 5.0 GB/T 54935.4 安全指标5.4.1 按 GB 2715 及相关食品安全标准和法律法规要求规定执行。5.4.2 植物检疫按有关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5.5 净含量及其检验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为产品最大允许水分状况下的质量。检验按 JJF 1070 规定执行。6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应符合GB 13122 及有关规定。7 检验规则7.1 扦样、分样按 GB/T 5491 规定执行。7.2 检验的一般规则按 GB/T 5490 规定执行。7.3 产品组批同原料、同工艺、同设备、同班次加工的产品为一批。7.4 出厂检验出厂检验项目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7.5 型式检验按第 5 章的规定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b)产品投产后,当原料、工艺、装备有较大改动,可能影响产品性能;c)产品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d)连续生产三年;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f)国家有关质量管理部门提出检验要求。7.6 判定规则7.6.1 凡不符合 GB 2715 以及国家卫生检验和植物检疫有关规定的产品,判为非食用产品。7.6.2 加工精度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判为非等级品。7.6.3 优质绥滨大米的定等指标中有一项及以上达不到表 3 该等级质量要求的,逐级降至符合的等级;低于最低等级指标的,可根据表 2 中绥滨大米质量指标进行判定。7.6.4 绥滨大米的定等指标中有一项及以上达不到表 2 该等级质量要求的,逐级降至符合的等级;不符合最低等级指标要求的,作为非等级产品。其他指标有一项及以上不符合表 2 要求的,做为非等级产品。8 包装和标签8.1 包装8.1.1 包装应符合 GB/T 17109 的规定和食品安全要求。8.1.2 若采用包装袋,则包装袋应坚固结实,封口或者缝口应严密。8.2 标签8.2.1 包装大米的标签标识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的规定,并获得“绥滨大米”商标的使用许可。产品名称应按本标准规定的名称和等级标注。8.2.2 外包装物包装储运标识应符合 GB/T 191 的要求。8.2.3 标注的净含量应为产品最大允许水分状况下的质量。8.2.4 优质大米建议标注最佳食用期(品尝评分值为产品最佳食用期内数值)。9 储存和运输9.1 袋装产品应储存在清洁、干燥、防雨、防潮、防虫、防鼠、无异味的合格仓库内,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或水分较高的物质混存。9.2 应使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和容器运送大米产品,运输过程中应注意防止雨淋和被污染。9.3 在满足上述包装、运输和储存条件下,保质期不应低于 3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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