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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化水平成熟度模型及评估规范
发布日期: 2022-09-16
实施日期: 2022-09-16
主要技术内容:近年来,数字经济组织蓬勃发展,在2021年国家统计局发布的第33号令《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中,数字经济已成为国民经济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相对数字化服务行业的快速发展,行业成熟度相关标准的制定一直比较缓慢,缺乏能够科学公正评估数字化水平的标准体系。为引导我省数字化组织的蓬勃发展,提升组织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加强行业自律,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和组织合法权益,更好地满足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需求,河北省数字经济联合会联合有关研究机构和组织,制定本标准。本标准从基本条件、人员管理、服务管理、知识管理、业绩五个角度出发,结合我省数字经济企事业单位及相关科研服务机构的发展特点,建立了数字化水平成熟度评估模型,合理划分数字经济企事业单位及相关科研服务机构的发展阶段,并规定了正确使用成熟度模型的评估规范。本标准的实施能够促进我省数字化服务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帮助数字经济组织提升自身能力,为第三方评价机构科学评估组织的能力水平提供依据,满足需方及招标中介机构客观评估数字经济组织的综合能力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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