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馆藏资源 舆情信息 标准服务 科研活动 关于我们
现行 T/ZNSX 1-2022
到馆提醒
收藏跟踪
购买正版
涉罪未成年人社会观护规范
发布日期: 2022-01-24
实施日期: 2022-02-20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涉罪未成年人社会观护的内容和方法,以及观护帮教、观护管理和保障。 本文件适用于社会工作者涉罪未成年人社会观护活动的策划、提供和管理; 主要技术内容:观护内容社会观护内容包括但不限于:a)合适成年人到场:参与、见证、监督讯问或询问过程;b)社会调查:调查观护对象的成长环境、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信息;c)心理测评:了解观护对象心理特性和行为倾向;d)心理干预:对观护对象的心理活动、心理问题施加朝预期目标变化的影响;e)结对帮教:为观护对象提供困难帮扶、社会融入、就业指导等;f)亲职教育:修复观护对象与家庭和社区的关系。观护方法1.2.1 个案工作法社会观护采用个案工作法时,应按?MZ/T 094?的规定执行。1.2.2 小组工作法社会观护采用小组工作法时,应按?MZ/T 095?的规定执行。1.2.3 社会网络支持法应建立由观护机构为中心,链接正式社会支持系统和家庭、亲属、朋友、邻里等组成的非正式社会支持系统。注:正式社会支持系统包含政府、慈善组织、学校、社区、志愿服务组织等。根据观护对象的不同特征,应通过计划、组织、培训、咨询、协调、合作等方式,与社会支持资源共享工作条件、互通信息、联合决策、协同开展社会观护服务。注:社会调查、结对帮教,可由社工和志愿者进行;心理测评,可由心理咨询师进行;特殊危机干预(心理干预),可由心理专家进行;合适成年人到场的,可由教育、法律、五老(老干部、老党员、老教师、老军人、老文体爱好者)等的志愿者进行;亲职教育的,可由教育、社会学、法律、人社、五老等志愿者进行。应组织观护对象参与相关公益活动和社区事务,促进社会融入。应引导观护对象及其社会关系网络参与相关活动,充分表达意愿,汇集各相关方思想,促进达成社会观护共识。1.2.4 会谈法运用会谈技巧进行有效沟通,包括但不限于:a)支持性会谈:以专心的态度关注会谈对象的表达,通过积极倾听、鼓励和同感等,引导会谈对象有效表达自身感受和看法,及时思考整合信息,传递积极的回应信息;b)引领性会谈:采取提问、澄清、对焦等方法,收集信息、探索问题,引导会谈对象详细、清楚、准确的表达和解说,并及时进行整理、概括和归纳,聚焦会谈中心和目标;c)影响性会谈:以信息提供的方式,向会谈对象提供相关知识、观念,或纠正认知偏差;有选择的进行自我披露,以亲身经验、处事方法和态度等,为对方提供参考或提出建设性意见;通过忠告、对质等方法,提出对方在心理、行为或认知上的危害性,或直接提出质疑等。1.2.5 访视法通过访视强化联络,倾听观护对象的感受、意见,掌握观护动态
分类信息
关联关系
研制信息
相似标准/计划/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