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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NJK 001-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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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健康小区建设评价标准
发布日期:
2019-02-18
实施日期:
2019-03-20
范围:1.1 为进一步落实《健康中原》文件精神,引导生态、健康小区的建设,保护生态环境,节约能源资源,减少环境污染,提高住宅品质和小区建设质量,建设与自然生态、健康环境相协调,安全舒适、健康卫生、科学文明的居住环境,实现住宅产业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评价标准。
生态、健康小区是指在规划、设计、施工和运行各环节,充分体现节约资源与能源,减少环境负荷,创造健康舒适的居住环境,与周围生态环境协调的住宅小区。
1.2 本标准适用于我省生态、健康小区的评价。
1.3 参与评价的居住小区,其建筑面积应大于10万平方米,且用地规模应大于4公顷。
1.4 生态、健康小区采取自愿申报的原则。
1.5 执行本标准时,应遵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规定;
主要技术内容:3.1 生态、健康小区生态、健康小区是以生态学及城市生态学的基本原理为指导,规划、建设、运营、管理的城市人类居住地。是以生态学的“整体、协调、循环、健康、再生”理论为指导,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营造自然、和谐、健康、舒适的人居环境,使人与自然和谐统一,并达到一种稳定、平衡、有序的状态,既能满足整个居住区内部系统的生态平衡,又能保证同周边地区的协调发展。在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的各环节,充分体现节约资源与能源,减少环境负荷,创造生态、健康舒适的居住环境,与周围环境相协调的居住小区。3.2 规划设计体现土地资源利用的合理性和节约性。多层居住建筑密度不得大于40%,高层居住建筑密度不大于35%。同时,无障碍住房占项目总户数的比例不低于2%。3.3 绿化环境小区绿地率,应≥35%,绿地内植物种植面积(含水面)≥绿地面积的80%。3.4 能源系统目前至少要求建筑节能50%以上,以后会逐渐提高节能要求至65%。3.5 空气环境小区内的大气环境质量宜达到国家二级标准。3.6 声环境日间噪音小于35分贝、夜间小于30分贝。3.7 水环境小区的排水应采用雨水、污水分流系统;宜采用中水和雨水收集与利用系统。3.8 建筑材料及可再循环利用材料小区建设应选用生产能耗低、技术含量高、能回收、可循环使用的3R材料和产品。是指在小区的建设过程中所采用的已经取得国家认证的绿色建筑材料或产品,它包括各系统中使用的设备、配套产品和住宅部品。不改变物质形态即可直接再利用,或经过组合、修复后可再利用,或通过改变物质形态可实现循环利用的各类回收材料的统称。3.9 生活垃圾及废弃物管理与处置是指对小区内居民日常生活所产生的垃圾进行收集、管理、储存,并进行处理、处置的措施与设施,生活垃圾的收集要全部袋装,密闭容器存放,收集率应达到100%。垃圾分类率应达到50%。3.10 智能化、信息化服务与管理生态小区设有自动联网防盗、火灾和可燃气体报警安全系统,小区户内人工紧急求助设施,能对小区的安全监视、记录等集中管理和控制。3.11 照明功率密度单位面积上的照明安装功率(包括光源、镇流器或变压器),单位为瓦特每平方米(W/㎡)。3.12 可再生能源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的统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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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时间:每周一至周五8:30-17:00(节假日不开放)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4号
乘车线路:乘坐地铁10号线、昌平线,在西土城站下车D口出后西行150米即可到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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