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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ZFB 0004-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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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口罩
发布日期:
2020-03-11
实施日期:
2020-03-13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儿童口罩(以下简称口罩)的术语与定义、分类、技术要求、检测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识和储运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3-14周岁儿童佩戴的用于普通环境中滤除颗粒污染物的口罩。
本标准不适用于缺氧环境,不适用于防护有害气体和蒸气的口罩,不适用于逃生和消防用口罩;
主要技术内容:5.1 基本要求5.1.1 口罩应能安全牢固地护住口、鼻或者口、鼻和下颌。5.1.2 口罩原材料不应使用再生料,以及含高毒性、致癌性或潜在致癌性物质以及已知的可导致皮肤刺激或其他不良反应的材料,其它限制使用物质的残留量应符合相关要求,所用材料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在正常使用寿命中不应出现破损或变形。5.1.3 口罩原材料应满足YY 0469对于细胞毒性,皮肤刺激性,迟发型超敏反应的要求。5.1.4 口罩不应存在可触及的锐利角和锐利边缘,内层不允许存在硬块或焊接点,不应对佩戴者构成伤害。5.1.5 口罩应便于佩戴和摘除,采用耳带式设计,口罩带不应有自由端,口罩主体结构上不应有可拆卸小部件。口罩在佩戴过程中无明显的压迫感或压痛现象,对头部活动影响较小。5.1.6 口罩应采用鼻夹或通过结构设计优化提升密合性,如使用鼻夹,应采用全塑性材质,不得使用金属条。5.2 外观要求5.2.1 口罩外观应整洁、形状完好,表面不得有破洞、污渍。5.2.2 口罩内层不得使用染色和印花面料,平面型口罩外层应有颜色、图案等区分标志。5.2.3 推荐儿童口罩规格尺寸如表1,企业可进行研发优化。口罩应符合设计的尺寸,最大偏差应不超过?3%。表1 儿童口罩规格尺寸口罩型号 推荐口罩长度×宽度/cm立体型 小童(3-6岁) 14.0×10.5中童(7-12岁) 16.0×12.0大童(13-14岁) 18.0×14.0平面型 小童(3-6岁) 12.0×6.0中童(7-12岁) 13.5×7.0大童(13-14岁) 15.0×9.05.3 内在质量要求内在质量要求见表2。表2 内在质量要求项目 要求纤维含量 按照GB/T 29862 的规定执行鼻夹长度a/ cm ≥ 平面型 8.0(小童5.0)立体型 5.0单根口罩带与口罩体连接点处断裂强力/ N ≥ 10通气阻力/ (Pa/cm2) ≤ 30环氧乙烷残留量/(?g/g) 不得检出表2(续)内在质量要求项目 要求颗粒物过滤效率/% ≥ 90呼气阀盖牢度b 不应出现滑脱、断裂和变形甲醛含量/ (mg/kg) ≤ 20pH 值 4.0~8.5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c/ (mg/kg) 禁用异味 无耐干摩擦色牢度c/级 ≥ 4附件 不应存在可触及的锐利尖端和锐利边缘a 仅考核有鼻夹的口罩;b 仅考核配有呼气阀的口罩;c 仅考核染色和印花部分;5.4 微生物指标5.4.1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要求。表3 微生物指标项目 要求细菌菌落总数/(cfu/g) ≤ 200大肠杆菌 不得检出绿脓杆菌 不得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 不得检出溶血性链球菌 不得检出真菌菌落总数/(cfu/g) ≤ 1005.5 实用性能对其它检测方法难以评价的性能,如5.1.5中规定的佩戴舒适性,企业生产的儿童口罩在批量上市前,需进行主观评价试验并形成评价报告。备注:因不同年龄、不同性别、不同体重儿童之间的脸型存在较大偏差,本标准主要依据GB/T 26160-2010《中国未成年人头面部尺寸》给出了推荐的儿童口罩规格尺寸。企业口罩产品批量上市前,需要进行实用性能评价,结合企业产品样式特点,对规格尺寸进行进一步优化,并在标识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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