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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QFL 002-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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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产品 涪陵脐橙
发布日期:
2021-07-23
实施日期:
2021-07-23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地理标志产品 涪陵脐橙的术语和定位、保护范围、自然环境、品质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获批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涪陵脐橙”的对应产品;
主要技术内容:3 术语和定义涪陵脐橙为产自重庆市涪陵区珍溪镇范围内,按照本标准生产且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要求的脐橙。4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涪陵脐橙”地理标志产品产地保护范围为重庆市涪陵区珍溪镇境内,具体为东经106°56′-107°43′、北纬29°21′-30°01′之间。5 自然环境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气候温和,雨量充沛,四季分明。年平均气温约17-18℃,夏季平均气温25℃左右,年均降雨量1100毫米左右,年有效积温5750℃?63OO℃, 1月平均温度≥7.1℃,极端低温≥-3℃,年日照时数为1400h?1620h,无霜期长.空气相对湿度65%?72%,果实成熟期昼夜温差较大。地貌类型为山地丘陵,土壤多为山地黄壤和紫色土为主,土壤有机质含量≥1.0%,肥力较高。6 栽培技术6.1 品种选择主要推广品种:华脐、纽荷尔、华红等。6.2 苗木繁育委托或订购重庆市柑桔定点育苗单位的无病毒苗木。6.3 园地建设6.3.1 园地选择宜选择长江及其支流的低山河谷地和台阶地建园,土壤质地疏松,土层深厚的黄壤土、紫色土,水源有保障、交通方便。6.3.2砧木选择及苗木种植砧木选择:土壤pH值5.5?7.0选用枳砧、枳橙,土壤pH≥7.0选用红桔砧或香橙砧。种植密度:红桔砧、香橙砧、枳橙砧40?50株/亩,枳砧60?65株/亩。定植时期:露地苗分春秋两季定植,容器苗除12月至次年1月外,其他月份均可定植。6.4栽培管理6.4.1整形修剪通常采用自然开心形或自然圆头形,修剪主要解决树体通风透光和调节树体营养生长和生殖生长为原则,运用抹芽、摘心、拉枝、撑枝、扭梢和短截、回缩、疏枝等修剪方法,使树冠形成丰产稳产的树体结构,修剪时期分休眠期修剪和生长期修剪。6.4.2 土肥水管理结果树深翻扩穴一般在秋梢停止生长后进行,树冠滴水线外挖槽,填埋绿肥、饼肥或腐熟有机肥等与土壤混合均匀。幼龄脐橙园间种豆科和禾本科牧草植物(如白三叶草)等绿肥。8月下旬至次年1月中旬进行深翻扩穴,改良土壤。结果树脐橙园雨季自然生草(铲除恶性杂草),干旱来临前7月刈割覆盖树盘。幼龄树追肥在2月下旬至8月上旬进行,追肥“以少食多餐”为原则,促发春、夏、秋梢,使之迅速形成树冠。结果树提倡柑桔营养诊断配方施肥,年施2?4次。春肥在2月上中旬至4月上旬,施用氮磷钾(硫酸钾型)柑桔专用肥,施肥量占40%;秋肥在第二次生理落果末期6月下旬至7月上旬,施用氮磷钾(硫酸钾型)柑桔专用肥,施肥量占40%:冬肥在9月下旬至1月上旬施入,施肥量占20%,幼龄树氮、磷、钾施用比例为1:0.3:0.5左右,成年树氮、磷、钾施用比例为1:0.6:(0.8-1)左右,花期和幼果期应叶面喷施硼、锌等微量元素肥料。雨季及时排水,旱季做好树盘覆盖,适时灌水,果实成熟期适当控水。6.4.3病虫害防治病虫害防治采取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原则,根据病虫测报数据,合理采用农业、生物、物理和化学等综合防治措施。重点防治炭疽病、树脂病、红蜘蛛、黄蜘蛛、锈壁虱、蚧壳虫、潜叶蛾、蚜虫、花蕾蛆等病虫害,应适时喷药,科学合理用药,农药使用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采摘前30d禁止使用化学农药。6.4.4 保花保果花谢2/3时,喷保果剂、杀菌剂和微肥,间隔1个月再喷1次:果实转色期喷保果剂和杀菌剂,隔1个月后再喷一次。6.4.5 防止冻害晚熟脐橙园宜选在海拔较低的有大水体保护的区域,但不要选在四面是高山的洼地;低温来临前. 要做好主干刷白、树冠覆膜、熏烟等防冻工作。6.5 采摘果实正常成熟,表现出本品种固有的品质特征,着色八成以上,可溶性固形物达到10%以上,方可采摘。7 品质要求7.1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指标要求表1 感官指标要求项目 要求色泽 具有该品种成熟果实特征色泽、着色均匀。果型 具有该品种特征果型,形状一致,果蒂完整,平齐,无萎蔫现象。果面 果面洁净,果皮光滑、无机械损伤、雹伤、裂果、冻伤、腐烂现象。质地与风味 具有该品种果肉质地和色泽特性,皮薄、果汁丰富、酸甜适度、具有该品种特征香气、无异味。7.2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指标要求表2 理化指标要求项目 要求果重(g) 平均单果300g可溶性固形物% ≥12.0可滴定酸% ≤0.297.3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7.4 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3的规定。7.5 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8 检验方法8.1 感官要求用目测、口尝、鼻嗅等方法检测。8.2 可溶性固形物按NY/T 2637 的规定进行。8.3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规定的相关方法进行。8.4 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3规定的相关方法进行。8.5 净含量按 JJF 1070 的规定执行。9 检验规则9.1 组批同一生产基地、同一品种、同时收购或者采收地产品为一批。9.2 抽样方法按照 NY/T 5344.4的规定进行。9.3 检验分类9.3.1 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全部质量要求,有下列情况之一之时应进行型式检验:(1)每年采收初期;(2)因人为或自然因素使生产环境发生较大变化;(3)国家市场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9.3.2 交收检验每批产品交收前,应进行交收检验,交收检验内容包括感官要求、标志、包装、检验合格并符合格证方可交收。9.4 ?判定规则9.4.1 每批受检样品的感官要求不合格率按受检单位(箱、件)的平均值计算,其值不应超过3%,其中单件不合格率不超过5%,则判为感官合格。9.4.2 按本标准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全部符合要求的,则判定为合格品。9.4.3 包装、标志、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2项不合格,则判定为不合格;如有1项不合格,可重新加倍取样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9.4.4 污染物限量与农药残留限量有1项不合格时,则判定为产品不合格。10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10.1 标志外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每一最小销售包装上应标注产品名称、产品执行标准号、生产者名称和地址、保质期、净含量、包装日期、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地理标志使用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10.2 包装包装材料符合GB/T 13607 相关标准要求,包装材料应卫生、洁净、透气,并能避免产品受到损伤。10.3 运输10.3.1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产品采收后应及时包装、交收和运输。10.3.2 在装卸运输中应快装快运、轻装轻放,运输途中应防暴晒、雨淋,运输工具的底部及四周与箱体接触的地方应加铺垫物,以防机械损伤。运输用车辆、工具、铺垫物、防雨设施等应清洁、卫生、干燥、污染物、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装混运。10.4贮存10.4.1 应符合NY/T 1189相关规定,临时贮存时,宜在通风、阴凉、清洁、卫生的场所进行,堆码整齐,防止积压损伤、防日晒、雨淋、防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染。10.4.2 应符合NY/T 1189相关规定,中长期贮存时,应存入恒温冷库,贮存时应按品种、规格分别贮存,存入前应逐步降温预冷,贮存温度5℃-8℃。在贮存过程中,应按时检查,清除腐烂产品。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合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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