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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 T/BJCC 1001-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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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主体质量责任通用规范
发布日期: 2018-07-24
实施日期: 2018-08-01
范围:本规范规定的商品范围不包含食品、药品、烟草、生鲜产品、医疗器械、跨境商品。 本规范适用于北京市商场、超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及在上述经营场所或平台内销售商品的经营者; 主要技术内容:本规范提出了商品经营者主体质量责任,规定了商场、超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商品质量管理职责,包括基础档案管理、日常检查监控、商品质量抽检信息公示及商品自检、政企质量共治的内容;同时,规定了商品经营者的商品质量管控要求,包括商品质量要求、进货检查验收、商品购销台账、不合格商品退市、更换进货渠道、风险商品处置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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