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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器电子产品碳足迹评价通则
发布日期: 2018-11-15
实施日期: 2018-11-16
主要技术内容:产品碳足迹计算5.1 功能单位功能单位定义为有详细指标(如名称、尺寸、重量等)的单个电器电子产品(即销售单位,不包括所配备的附件)。产品碳足迹评价报告中应以每功能单位的二氧化碳当量来记录产品碳足迹量化的结果。5.2 系统边界5.2.1 原则系统边界决定产品碳足迹评价所涵盖的单元过程。应确定纳入产品碳足迹评价的单元过程,以及对这些单元过程的评价应达到的详细程度。在不会显著改变产品碳足迹评价总体结论的前提下,允许不考虑部分生命周期阶段、单元过程。但应清晰阐述忽略的具体情况,并说明忽略的原因及其影响。5.2.2 系统边界设定系统边界的设定可根据产品的数据获取难易情况和排放情况的不同而不同。包含下列五种形式:a) 涵盖整个生命周期阶段(从摇篮到坟墓)的产品碳足迹评价;图1  电器电子产品生命周期过程图b) 从原材料获取到产品离开生产组织(从摇篮到大门)的产品碳足迹评价;c) 从生产阶段到使用阶段的产品碳足迹评价;d) 生产阶段的产品碳足迹评价;e) 使用阶段的产品碳足迹评价。5.3 数据5.3.1 数据收集收集系统边界内所有单元过程的定性资料和定量数据。通过测量、计算或估算而收集到的数据,均可用于量化单元过程的输入和输出。数据类型主要包括活动数据和排放因子等。活动数据包括原材料、能源消耗和废弃物量等,通常应当使用初级数据,初级活动数据的收集应采用产品生产和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计量数据形成的台账或统计报表来确定。能源消耗量的测量仪器应符合GB17167。排放因子可参考国家或行业发布的数值。5.3.2 取舍准则产品碳足迹评价应包括所界定的系统边界内可能对产品碳足迹有实质性贡献的所有温室气体排放与清除,忽略的单元过程不得超过系统边界定义的总排放量的5%。5.3.3数据质量要求产品碳足迹计算宜使用能尽可能降低偏向性和不确定性的具有最高质量的数据。应选取能满足评价目标和内容的初级数据和次级数据。数据的质量应从定量和定性两个方面来衡量,衡量时宜涉及数据的以下方面:a) 时间跨度:应优先考虑最近年份的数据和收集数据的最短时间期限。初级数据应是最近一年的平均数据。如果为生产不到一年的新产品,平均数据应从产品生产初始开始收集。b) 地理范围:应优先考虑电器电子产品所在地域所取得的具体数据。c) 技术覆盖面:应优先考虑针对电器电子产品某项具体技术所取得的具体数据。d) 准确性:是指所收集到的数据值与真值的接近程度。应优先考虑最准确的数据。e) 精确性:对某数据(如活动数据)的重复估计数值彼此之间的接近程度,即对每个数据值变率的度量(如方差)。应优先选择更精确(即具有最小统计方差)的数据。f) 完整性:包括由测量得到的数据所占的百分比,数据能代表利益相关方的程度,以及样本容量是否足够大、测量频率是否足够高等方面。g) 一致性:在分析的各个部分中是否以统一的方式开展了数据选择,这需要作出定性评价。h) 可再现性:有关方法和数据值的信息能在多大程度上允许独立的专人再现研究报告的结果,这需要作出定性评价。5.3.4数据抽样要求若某个过程的输入有多个来源,且排放与清除数据来自评价所使用数据源的代表性样本,则数据抽样应满足5.3.3数据质量要求。根据具体产品的产品种类规则或产品碳足迹-产品种类规则,提出具体抽样要求。注:如同一产品有多条生产线,可采用代表性生产样本的数据,同一种原料有多个供应商,可采用采购量最大的供应商的数据。5.4 分配与计算5.4.1 分配分配应满足GB/T 24040-2008及GB/T 24044-2008的相关要求。注1:如对于辅助性过程或废水处理过程,分配应基于产量。注2:如评价产品与其它产品一起运输,则应基于产品重量或其它制约因素来对运输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进行分配。5.4.2 计算产品生命周期中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与清除量应被分配到发生温室气体排放与清除的生命周期阶段。每个阶段的产品碳足迹相加得到整个生命周期的产品碳足迹。主要公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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