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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长泰天竺岩茶
发布日期:
2021-07-20
实施日期:
2021-08-0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长泰天竺岩茶的保护范围、质量要求、检验、包装、标志、标签、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福建省漳州市长泰区行政区域内长泰天竺岩茶的质量和贮运等要求;
主要技术内容: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长泰天竺岩茶?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长泰天竺岩茶的保护范围、质量要求、检验、包装、标志、标签、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福建省漳州市长泰区行政区域内长泰天竺岩茶的质量和贮运等要求。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2008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2-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201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T 8302-2013 茶 取样GB/T 8303-2013 茶 磨碎试样的制备及其干物质含量测定GB/T 8304-2013 茶 水分测定GB/T 8305-2013 茶 水浸出物测定GB/T 8306-2013 茶 总灰分测定GB/T 8310-2013 茶 粗纤维测定GB/T 8311-2013 茶 粉末和碎茶含量测定GB/T 14487-2017 茶叶感官审评术语GB/T 23776-2018 茶叶感官审评方法GB/T 30375-2013 茶叶贮存GH/T 1070-2011 茶叶包装通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9)第123号令《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改版)》3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产品保护范围长泰天竺岩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产品的保护范围为福建省漳州市长泰区现辖行政区域,见附录A。4 术语和定义GB/T 14487-2017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4.1 长泰天竺岩茶产自福建省漳州市长泰区现辖行政区域内,以适制长泰天竺岩茶的福建地区特定乌龙茶茶树品种,采用嫩梢小开面至大开面为原料,通过萎凋→做青→杀青→揉捻(或包揉)→烘焙等工序初制而成的毛茶,再经过归堆→筛分→风选→拣剔→复火→摊凉→匀堆→包装等加工工艺制成的圆结形、卷曲形、条形产品。经特定乌龙茶品种包括铁观音、金观音、梅占、黄观音、丹桂、黄金桂、本山等经国家或福建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认)定的品种。并包括将继续引进的高优乌龙茶品种。4.2 非茶类夹杂物指有碍人体健康的杂物如昆虫、粪类、毛发类、金属类以及砂石、草、线、塑料等物。5 要求5.1 基本要求5.1.1 品质正常,具有长泰天竺岩茶应有的风味和特征,无劣变、无霉变、无异味、无污染。5.1.2 产品洁净,不得含有非茶类夹杂物。5.1.3 不着色,无任何添加剂。5.2 感官指标长泰天竺岩茶品质以外形条索紧卷或壮实、匀净,色泽油润、红点明,内质香气清纯,滋味醇厚鲜爽回甘,岩韵明显,汤色金黄,叶底软亮、匀齐;或外形壮结、色泽乌润,内质香气浓郁清长、滋味醇厚、汤色橙红清澈,叶底软亮红边显而著称,各花色、等级品质要求如下。长泰天竺岩茶按感官指标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各级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1 感官指标项 目 级 别特级 一级 二级 三级外形 条索 紧结、卷曲 壮结 较壮结 尚壮结色泽 油润 油润 尚乌润 尚乌润整碎 匀整 匀整 尚匀整 稍整齐净度 洁净 匀净 尚匀净 尚匀净内质 香气 清香 清纯 尚浓欠长 稍淡滋味 鲜醇甘爽 尚醇厚 尚醇 尚浓稍粗汤色 橙黄、清澈明亮 橙黄清澈 橙黄 深橙黄叶底 肥厚软亮、匀整 软亮、尚匀整 尚软亮、尚匀整 欠匀亮其他要求 霉变,无劣变,无污染,无异味。产品洁净,不得着色,不添加任何香味物质,不得夹杂非茶类物质。5.3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项目 指标水分(质量分数)/% ≤ 7.0总灰分(质量分数)/% ≤ 6.5碎茶(质量分数)/% ≤ 16.0粉末(质量分数)/% ≤ 1.3水浸出物 /% ≥ 32粗纤维/% ≤ 205.4 质量安全指标5.4.1 污染物限量指标应符合GB 2762-2017的规定。5.4.2 农药残留限量指标应符合GB 2763-2019的规定。5.5 净含量单件定量包装的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6 试验方法6.1 取样按GB/T 8302-2013规定执行。6.2 试样制备按GB/T 8303-2013规定执行。6.3 感官指标检验按GB/T 23776-2018规定执行。6.4 理化指标检验6.4.1 水分按GB/T 8304-2013规定执行。6.4.2 水浸出物按GB/T 8305-2013规定执行。6.4.3 总灰分按GB/T 8306-2013规定执行。6.4.4 粗纤维按 GB/T 8310-2013 的规定进行检验。6.4.5 碎茶和粉末按 GB/T 831l-2013的规定进行检验。6.5 质量安全指标按GB 2762-2017和GB 2763-2019规定执行。6.6 净含量检验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执行。7 检验规则7.1 取样7.1.1 取样以“批” 为单位,同一批投料生产、同一班次加工过程中形成的独立数量的产品为一个批次,同批产品的品质和规格一致。7.1.2 取样按GB/T 8302-2013规定执行。7.2 交收检验7.2.1 每批产品出厂前,生产单位应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并附有合格证方可出厂。7.2.2 出厂检验内容为感官品质、水分、总灰分、碎茶、粉末、粗纤维和净含量。7.3 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第5章要求的全部项目,检验周期为每年二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对产品质量进行型式检验:a.加工工艺改变后,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b.停产一年后又恢复生产时;c.生产地址或生产设备发生较大变化,可能影响茶叶产品质量时;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7.4 判定规则7.4.1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第5章要求的全部项目,则判该批产品为合格产品;7.4.2 检验结果中任一项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均判为不合格产品。7.5 复检对检验结果有争议时,应对留存样进行复检,或在同批产品中重新按GB/T 8302-2013规定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8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与贮存8.1 标志标签8.1.1 获得许可的经营主体,可在其产品外包装上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和产品名称定。同批货物的标志,在形式上和内容上应完全统一。包装上应标明品种、产地、执行标准编号、质量等级、净重(kg)、装箱日期、体积、小心轻放、防雨、防压等相关储运图示标记、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等内容。8.1.2 运输包装箱的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2008的规定。8.1.3 产品的标签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9)第123号令《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改版)》的规定。8.1.4 标签字迹应清晰、完整、准确。8.2 包装8.2.1 产品销售包装应符合GB/T 1070-2011的规定。8.2.2 包装容器应用干燥、清洁、卫生、无异味的材料制成。8.2.3 包装应牢固、整洁、美观、密封、干燥、无异味保护品质和便于运输的要求。8.3 运输8.3.1 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卫生、无异味、无污染。8.3.2 运输时应防雨、防潮、防暴晒中转途中不得与潮湿地面接触。8.3.3 装卸时应轻放轻卸不得甩掷防止包装破损。8.3.4 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潮湿、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8.4 贮存产品贮存应符合GB/T 30375-2013的规定。8.4.1 产品应贮存于清洁、防潮、通风、干燥、无异味的专用仓库内仓库周围应无异味污染。8.4.2 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贮。8.4.3 箱茶在仓库内堆放应离地200毫米、离墙300毫米,箱堆高度以包装物受压不变形、不破裂为准,但一般不超过4 米,堆叠必须整齐,堆间应留适当通道。8.4.4 成品出库坚持先进先出的原则,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检,对超过保质期(成品茶保质期18个月)而未经检验合格的产品不得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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