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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LDA 00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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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生活用房光环境质量评价规范
发布日期:
2023-05-15
实施日期:
2023-05-15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幼儿园生活用房光环境质量评价的评价原则、评价主体、评价要求、光环境质量要求、测量方法、评价程序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幼儿园生活用房健康光环境质量评价;幼儿园的其他空间可参照执行。
注:幼儿园建筑由幼儿生活用房、服务管理用房和供应房等部分组成,幼儿生活用房由幼儿生活单元和公共活动房组成;幼儿生活单元设置包括活动室、学习室、寝室、美工室、卫生间、乳儿室、衣帽储藏间等基本空间,还可设置淋浴室;公共活动房包括图书室、多功能活动室等;
主要技术内容:本文件规定了幼儿园生活用房光环境质量评价的评价原则、评价主体、评价要求、光环境质量要求、测量方法、评价程序等要求。基于“光与健康”理论与实践建设光环境,研究孩子年龄层下的光与视觉健康、光与情感效应、人因工程、光生物安全与防护、人因导向健康光照、空间健康设计、智慧控制等多方面的技术实现要求;研究如何进行工程设计与实施,以及质量评价规范。本文件给出了生活用房、生活单元、活动室、光环境、作业面、工作面、照度对比度、亮度对比、维护系数、闪变指数、频闪效应可视度、统一眩光值、照度均匀度、眩光、不舒适眩光、色温、相关色温、颜色透射指数、眼部垂直照度、视黑素等效勒克斯、视黑素等效日光(D65)照度、显示指数、采光阈占比、反射率、视野内容、视野可见性、视野清晰度、有效遮阳措施等多项术语定义。本文件规定了强制性指标、基本评分项、加分项。设定了各类评价指标及其分数加权要求,各类评价指标的总分均应为 100 分,加分项满分为15分;规定应在强制性指标全部达标时对评分项和加分项进行评价。同时规定了根据评价得分判定质量符合性等级,设定光环境质量应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 3 个等级,其中三星级最高,评价结果达到二星级及以上为健康光环境。强制性指标包含与幼儿园生活用房光环境相关的作业面维持平均照度、相关色温、统一眩光值、显色指数,卫生间洗手区和如厕区工作面水平照度,室内光源或灯具闪变指数(PstLM)、频闪效应指数(SVM)等应达到的基本要求。规定了采光日照、颜色透射指数、灯具表面温度、光通量、色温偏差、灯具光输出的波动深度、多媒体教学设施设备的蓝光防护、紫外消杀、灯具安装安全等技术要求。基本评分项包含视觉照明需求、非视觉照明需求、控制系统要求、环境及设备要求等方面的23项质量技术要求。加分项针对环境设计所采用的材料、墙面、灯具等适合幼儿心理和身理特征,空间造型和塑造具有较高艺术性和协调性,注重趣味性和造型感的设计增强空间友好型。本文件针对主要的质量评价技术指标的测试方法进行规范。同时,针对如何进行评价及其程序、管理进行了规范或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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