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技术内容:母婴护理员(月嫂)生活护理团体标准2.0版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母婴生活护理服务的服务机构、人员、服务内容与要求,档案管理、服务质量评价等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母婴护理服务。2规定性引用文件本标准按中华人民国和国国家标准<>给出的规则起草。3术语和定义GB/T20647.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母婴生活护理服务 maternal and child life care service为产妇、新生儿和婴儿提供饮食起居照料、卫生清洁等服务活动。3.2母婴生活护理员 maternal and child nursing staff为产妇、新生儿和婴儿提供生活护理的人员,俗称月嫂。3.3母婴生活护理服务机构 maternal and child nursing organizatino提供母婴生活护理服务经营活动的组织机构。3.4被动操 passive exercise在成人的适当扶持下,加入新生儿、婴儿的部分动作完成的运动。被动操的动作主要有锻炼四肢肌肉关节的上、下肢运动,锻炼腹肌腰肌以及脊柱的桥形运动、拾物运动,为站立和行走作准备的立起、扶腋步行、双脚跳跃等动作。,新生儿和婴儿每天进行被动操的训练,可活动全身的肌肉关节,为爬行、站立和行走打下基础。3.5月子餐 sub menu产妇在坐月子这一特殊时期根据身体特点吃的餐点。4服务机构基本要求4.1应依法设立从事母婴生活护理经营服务活动的服务机构。4.2应有与业务范围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人员和设施。4.3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服务标识(相关证件、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和投诉监督电话等)。4.4应制定本机构的经营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4.5应建立完善的母婴生活护理专业培训体系。4.6中介管理型的母婴生活护理服务机构应委托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对母婴生活护理员进行适时培训。4.7应确保向客户提供符合相应服务技能要求的母婴生活员,并对母婴生活护理员实行分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