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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GBOMA 002-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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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评价标准
发布日期:
2021-08-12
实施日期:
2022-01-01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垃圾分类的基本要求,适用于有关政府部门对垃圾分类的监管、物业、保洁等机构,在垃圾分类、投放、收运、管理和分类等方面服务的评价,其他涉及本标准工作的相关领域也可参照使用;
主要技术内容:4 基本原则4.1 独立性评定组织、评定企业或评定人员应独立进行,不应受任何其他组织和个人的干预。4.2客观性评定组织、评定企业或评定人员应秉持公正的立场进行, 应按照客观事实情况进行评审和评议。4.3全面性评定应涉及垃圾分类的各个方面, 既不应有所疏漏,也不能以偏概全。4.4操作性评定指标应切合垃圾分类评价标准的实际情况,评定程序应切实可执行,评定报告应具有规范、完整、可读性。4.5 持续性组织应根据需要建立持续评定制度,以利于不断提高服务质量。5 评定规范是指评审执行机构,依据企业提供的各类资料,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企业垃圾分类作出的最终结论。6 评定过程6.1 确定评定范围所有企业、物业、垃圾分类项目均可参与垃圾分类评价。6.2 确定评定指标评定机构应根据测评范围及需求确定测评指标(见表1)。6.3确定评定方法评定机构应根据测评的范围、评价指标,选择适宜的测评方法。6.4 获得测评数据垃圾分类评价采取企业主动申报数据方法。6.5 数据处理评定机构对获得的数据进行检验,剔除不可用数据,并根据需要进行数据分类。6.6 编写评定报告必要时评定机构可对整个测评工作进行总结,并形成测评报告。报告内容至少应包括测评范围、测评过程、测评结论以及改进建议等。7 总则7.1 申请等级评定的机构应符合垃圾分类评价标准的要求。7.2 机构等级的划分实行评价要素量化打分制和等级划分条件相结合的原则。7.3 机构在评定等级时,除应满足相应等级的划分条件外,还应满足相应等级的分值要求。分值的计算方法及等级的分值要求按附录A执行。7.4 等级的划分从低到高依次为叁级、贰级、壹级三个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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