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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督检验实施导则
发布日期:
2022-05-16
实施日期:
2022-05-16
主要技术内容:本文件规定了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检)过程中受检单位、监检机构和监检人员的相关要求、工作程序、监检要求、制造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实施状况评价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特种设备目录》《压力管道监督检验规则》规定范围内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过程中的监督检验工作:(1)埋弧焊钢管、聚乙烯管(注1-1);(2)元件组合装置中的燃气调压装置、减温减压装置、工厂化预制管段(注1-2)、流量计(壳体)(注1-3)。注1-1:不包括带金属骨架的聚乙烯管和纤维增强聚乙烯管。注1-2:工厂化预制管段是指制造单位在工厂内根据施工设计图将压力管道元件焊接组装整体出厂的管道元件产品,包括汇管、过滤器、分离器、凝水(气)缸、除污器、混合器、缓冲器、收发球筒、鹤管等,不包括在施工现场进行的管道预制。注1-3:锅炉范围内管道中使用的减温减压装置、工厂化预制管段、流量计(壳体)可以按照锅炉相关规定进行制造监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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