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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精神心理健康评估操作规范
发布日期: 2024-03-15
实施日期: 2024-04-28
主要技术内容:老年人精神心理健康评估操作规范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机构及其人员在对老年人精神心理健康状况进行评估时于机构、场所、人员、实施及评估质量评价等方面的操作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机构老年人精神心理健康评估操作与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039-2009 顾客满意测评通则GB/T 33168-2016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服务要求GB/T 42195-2022 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WS/T 802-2022 中国健康老年人标准DB32/T 3635-2019 养老机构入住评估服务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精神心理健康 the mental and psychological health老年个体在内在精神和心理状态及活动包括:认知、情感、情绪、动机、能力、人格、行为等方面的健康状况。3.2精神心理健康评估 the mental and psychological health evaluation评估者依据心理学和精神病学的理论与方法,对老年人精神心理状态及活动的健康品质和水平进行非医学性质的专业化描述、分类、鉴别和诊断的过程。4 评估机构4.1 从事评估的人员接受过老年精神心理健康评估专业培训。4.2 有在从事老年服务或老年工作的实践经验。4.3 有由 2 位及以上具有副高及以上老年精神心理健康领域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组成的评估督导团队。4.4 建立有完善的管理规章,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操作手册;评估人员聘用、培训及管理制度;评估工具使用规则;评估收费制度;评估结果报告、使用、保密及档案管理制度;评估风险防范及纠纷处理预案。5 评估场所5.1 个体评估场所5.1.1 评估室空间独立,不受外在声音、人员及其活动干扰,私密性强。5.1.2 评估室内光线柔和,环境温馨,安全无压,唤醒水平适中。5.1.3 评估室内陈设简洁,避免过度装饰。5.1.4 评估室内的动线要为评估对象留有足够的活动空间。5.1.5 为评估对象准备有辅助其阅读、书写、闻听的物品,如老花镜、放大镜、助听器等。5.2 团体评估场所5.2.1 团体评估场所要求仅适用于测验法。5.2.2 评估场所应远离各种污染源,自然通风和自然采光优良,空气质量符合 GB/T 18883-2002 相关规定,声环境符合 GB 50118 有关规定。5.2.3 地面防滑,公共走廊和与其相邻空间地面平整无高差。5.2.4 设有专为高龄或残疾老年评估对象服务的无障碍通道和无障碍设施。5.2.5 设有用于紧急情况下人员疏散的安全出口。5.2.6 为相邻评估对象留出一人坐间距,避免相互干扰,保护个人隐私。5.2.7 其他事项见 5.1“个体评估场所”。6 评估人员6.1 系统接受过心理学、精神病学专业教育,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6.2 掌握专业评估技术,具备技术使用所要求的专业资质。6.3 保护评估对象隐私,尊重其尊严和权益。6.4 观察力敏锐,感受性灵敏,语言表达恰当,沟通能力强。6.5 定期参加专业培训或继续教育。7 评估实施7.1 委托7.1.1 评估委托人可以是机构,也可以是个体,包括老年人本人和老年人家属。7.1.2 评估员在接到评估委托后,应询问评估意图及评估结果的用途和使用范围,若发现不当有权拒绝评估。7.1.3 评估员在接受评估委托后,应向委托方说明评估内容、评估形式、评估时长、评估结果呈现方式及使用范围与用途,以及在评估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和防范措施。在委托人充分了解后,方可进入评估。7.2 准备7.2.1 明确评估对象的主要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主要症状;自我感受;行为表征;程度频次;既往病史等。7.2.2 确定评估内容和评估目标。7.2.3 选择评估方法,包括但不限于:观察法;访谈法;测验法,根据评估需要可混合或单独使用。7.2.4 选择评估工具,可参考附录。7.2.5 收集评估对象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婚姻状况;受教育程度。——退休前职业;生活来源及数额。——居住地;居住状况;日常生活状况(生活自理;家庭照料)。——健康状况(所患疾病;正在接受的治疗和服用的药物)。——个人成长、生活及工作经历。——既往评估历史及结论。——电子设备使用技术掌握情况。——目测精神状态、语言能力、听力水平、反应状态、自主行动能力。——陪同者(在有陪同者的情况下)关于被评估者基本情况的陈述。7.2.6 如有陪同者参与评估,需收集陪同者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婚姻状况;受教育程度;职业。——与评估对外的关系。——与评估对象亲密程度(共同居住;不共同居住但每天或每周、每月或更长时间一次探望)。——对评估对象状况亲历程度(亲见;听家人转诉;听家人以外的照料者转诉)。7.2.7 向评估对象或陪同者说明评估过程;评估对象及其家属权益;评估风险及其防范措施;评估时长;收费标准等。7.2.8 向评估对象或陪同者陈述保密原则及其相关规定和具体做法,包括但不限于:信息处理方法;信息使用权限;信息保管方法等。7.3 评估7.3.1 向评估对外说明评估工具;评估方法;注意事项。7.3.2 向评估对象呈现测验示例题或访谈示例题,供其练习,直至熟悉并较为熟练掌握。示例题的数量不少于两题,且能代表测验题目及访谈题目的基本样式。7.3.3 每份测验问卷均需设有标准化的指导语,评估者在评估对象开始回答前应完整地向其陈述该指导语,不得省略或擅自改动。7.3.4 测验或访谈过程中,评估对象如对题目表示疑问或不解,评估者可多次重复问题,不可擅自解释或做导向性提示。7.3.5 评估者注意观察评估对象在评估过程中的行为反应,详细记录在案。7.3.6 评估过程中如有陪同者代为回答的情况,评估者应做特别标注。7.3.7 评估过程中评估对象若出现健康不适和消极情绪反应,应立即停止,并视情况采取合适的医疗措施和心理慰藉。7.3.8 评估对象完成测验后,评估者仔细检查完成情况,以免遗漏。7.3.9 每次评估时长尽量控制在 30 分钟以内。如涉及多个评估主题,可分成若干次完成,避免多项评估叠加延长单次评估时间。7.4 数据处理与报告7.4.1 运用专业技术对评估数据进行统计处理,并结合评估对象基本信息、现场观察或陪同者提供的信息,综合分析后得出评估结论。7.4.2 撰写评估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评估任务来源;主诉问题、评估目的、内容、方法、评估过程描述、评估数据处理方法、评估结论、建议、评估者签字、评估日期、机构主管领导签字。7.4.3 如发现严重问题或对评估结果有疑虑,需将评估报告提交督导团队审议。8 评估结果反馈8.1 如实反馈评估结果,必要时通知评估对象家人或照料者同时在场。8.2 如评估对象或其家人、照料者对评估结论有不同意见,应将评估报告提交督导团队研判。8.3 若怀疑或发现评估对象患有精神疾病及心理疾病必须建议或转介至专业医疗机构就诊。1 评估质量评价9.1 评估机构制定评估质量满意度测评方案,专人实施,测评过程应符合GB/T 19039-2009第5章要求。9.2 评估机构建立投诉反馈方式或路径,公示投诉受理和处理方式及程序,畅通投诉反馈渠道,及时处理被评估者及相关人员反映的问题。9.3 评估机构及时分析评估质量评价结果,针对不合格项制订整改措施,不断提高评估质量
分类信息
发布单位或类别: 中国-团体标准
ICS分类: 03.080.99服务 - 其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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