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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炭化产物土地利用技术导则
发布日期:
2024-04-25
实施日期:
2024-05-01
范围:本技术导则适用于以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为主要原料的炭化产物开展土地利用的技术规定与运行管理。适用于达到现行国家标准GB/T 23486的污泥炭化产物的园林绿地利用;达到现行国家标准GB/T 24600的污泥炭化产物的未利用地利用;达到现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CJ/T 362的污泥炭化产物的林地利用。不适用于污泥炭化产物在耕地、园地、草地等进入人类食物链的用地以及水源保护地、古树名木土壤改良等对土壤质量要求较高的用地;
主要技术内容:本技术导则规定了污泥炭化产物的总则、术语、污泥炭化产物利用途径、污泥炭化产物质量要求和质量管理、污泥炭化产物施用方法、污泥炭化产物出厂和利用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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