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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 T/SHZX 0003-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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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红花质量标准
发布日期: 2022-11-17
实施日期: 2022-11-30
主要技术内容:4.1 外观外观应符合如下要求:a) 应呈线形,应单分枝,长约2~3cm;b) 应呈深红色,有光泽,无黄点(无花粉残留);c) 无可见外来异物。4.2 干燥失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 通则0831进行测定,干燥失重不应超过11.0%。4.3 总灰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 通则2302进行测定,总灰分不应超过7.0%。4.4 吸光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及其通则0401进行测定,在432nm的波长处测定吸光度,不应低于0.50。4.5 浸出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及其通则2201进行测定,浸出物不应少于55.0%。4.6 藏红花苷-Ⅰ和藏红花苷-Ⅱ含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及其通则0512进行测定,干燥品含藏红花苷-Ⅰ(C44H64O24)和藏红花苷-Ⅱ(C38H54O19)的总量不应少于12.0%。4.7 苦番红花素含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及其通则0512进行测定,干燥品含苦番红花素(C16H26O7)不应少于6.0%。4.8 农药残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版 通则2341药材及饮片(植物类)中禁用农药多残留测定法----第五法测定进行进行测定,残留物应符合表A.1的要求。4.9 净含量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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