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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城黑木耳(鲜的)
发布日期: 2021-03-26
实施日期: 2021-03-26
主要技术内容: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谷城黑木耳(鲜的)的术语和定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及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谷城县地域范围内的谷城黑木耳(鲜的)。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832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所有部分)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T 5009.10-2003  植物类食品中粗纤维的测定GB/T 5009.189  银耳中米酵菌酸的测定GB/T 5009.3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方法GB/T 5009.87  食品中磷的测定GB/T 5009.90  食品中铁、镁、锰的测定GB/T 5009.92  食品中钙的测定GB/T 28117-2011  食品包装用多层共挤膜、袋GB/T 191-2008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15672-2009  食用菌总糖含量测定方法GB/T 15674  食用菌粗脂肪含量测定方法GB/T 12728-2006  食用菌术语GB/T 12530  食用菌取样方法GB/T 12532  食用菌灰分测定GB/T 12533-2008  食用菌杂质测定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5749-2006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3095-201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JJF 1070-2005  定量包装食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食品标识管理规定》(总局令2009年123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谷城黑木耳(鲜的)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独特自然地理环填条件下,使用特定的香菇品种、培养料,栽培与加工工艺生产的香菇。3.2色泽鲜黑木耳干燥后的自然色泽,耳面黑褐色、有光亮感、背面暗灰色。3.3霉烂耳干血耳受潮结块发霉变质形成。3.4僵瓣耳因生长环境不宜,空气不畅、耳片不开,形成僵瓣耳。3.5碎耳片直径0.4cm以下,不规则碎片。3.6一般杂质成品以外的物质,植物性物质,如稻草、木屑等。3.7有害杂质有毒、有害及其他有碍健康安全的物质,如砂石等。3.8膨胀率(干湿比)干黑木耳浸泡吸水至饱和膨胀状态后的重量之比。4 生产地域范围应为商标使用管理规则中规定的范围,参见附录A。5 要求5.1 自然环境提出谷城黑木耳适宜种植的天气,温度,海拔,湿度等要求。生产用水应符合GB 5749 规定。生产环境空气质量应符合GB 3095-2012中一类区要求。生产场所周边干净、整洁、无污染源。5.2 采收加工(参考香菇写清楚谷城黑木耳所需要的原料和生产工艺)待黑木耳片完全舒展开后采摘,然后进行清洗、筛选。严禁用硫磺熏蒸。加工环境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5.3 感官特征保康黑木耳呈耳形或燕形,黑褐色,光泽和丽,朵片大,肉厚,富含胶质,清脆香嫩,滑而不腻,味鲜可口。5.4 等级指标等级指标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1 等级指标项目 特级 一级 等外级气味 具有保康黑木耳特有的香味,无异味色泽 耳面黑褐色、有光亮感、背面暗灰色 耳面黑褐色、背面暗灰色 多为黑褐色至浅棕色朵片大小 完整,不能通过直径2cm的筛眼 基本完整,不能通过直径1cm的筛眼 小或碎,不能通过直0.4cm的筛眼厚薄mm ≥1 ≥0.8 ≥0.6霉烂 无 无 无杂质≤% 0.3 0.5 1僵瓣耳 无 无 无碎耳片 无 ≤1.0 ≤2.05.5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项目 特级 一级 等外级水分(%)≤ 13.5 14 15干湿比 1:15以上 1:14以上 1:12以上脂肪(%)≥ 1.2 1.0 0.5灰分(%)≤ 6.0 6.0 6.5粗蛋白(%)≥ 7 6.5 6.0总糖(以转化糖计%)≥ 40米酵菌酸mg/1000g≤ 0.25粗纤维(%)≤ 1.55.6 卫生指标符合GB 11675的要求。5.7 包装净含量偏差单件定量包装的净含量偏差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的规定。6 试验方法6.1 外观和气味外观用目测检验,气味用嗅的方法检验。6.2 水分按GB/T 5009.3执行。6.3 干湿比按GB/T 6192 执行。6.4 粗蛋白按GB/T 15673 执行。6.5 总糖按GB/T 15672 执行。6.6 粗脂肪按GB/T 15674 执行。6.7 粗纤维按GB/T 5009.10 执行。6.8 钙按GB/T 5009.92 执行。6.9 磷按GB/T 5009.87 执行。6.10 铁按GB/T 5009.90 执行。6.11 灰分按GB/T 12532 执行。6.12 米酵菌酸按GB/T 5009.189 执行。6.13 杂质按GB/T 12533 执行。6.14 包装净含量偏差按JJF 1070的规定进行。7 检验规则7.1 组批同一产地、同一品种、相同栽培条件同时采收和包装的保康黑木耳作为一个检验批次。7.2 检验分类根据检验的用途,分为交收检验和型式检验。7.3 交收检验每批次产品交收前,生产者应进行交收检验、交收检验内容包括感官要求、标志、包装,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的产品方可交收。7.4 型式检验型式检验是对产品进行全面考核,即对本标准规定的全部要求进行检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对产品质量进行型式检验:——前后两次抽样检验结果差异较大;——产品评优、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因人为或自然因素使生产环境发生较大变化。7.5 抽样按GB/T 12530食用菌抽样方法执行。7.6 判定规则产品检验后,符合本标准规定的为合格产品,经检验如发现有不合格项时,应从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初次取样的2~4倍),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仍不合格时,判定为不合格产品。8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8.1 标签应符合GB 7718的规定。(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8.2 标志产品标志字迹应清晰完整准确,应包括:——产品名称;——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联系电话;——产品商标;——净含量;——执行标准;——生产日期;——保质期。8.3 包装外包装图标志应符合GB/T 191-2008的规定;外包装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内包装材料应符合GB/T 28117-2011的规定;产品销售包装的标签应符合GB 7718的规定;8.4 运输运输时轻装、轻卸,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混运,运输工具要清洁、卫生、无污染物,防曝晒、防雨淋。8.5 贮存产品应在避光、阴凉、清洁、干燥、无异味处贮存,注意防霉、防虫、防鼠。8.6 保质期自生产之日起,成品保质期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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