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
T/CI 105-2022
到馆提醒
收藏跟踪
分享链接
购买正版
选择购买版本
本服务由中国标准服务网提供
更多
前往中国标准服务网获取更多购买信息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范
发布日期:
2022-11-14
实施日期:
2022-11-14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总体要求、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持续改进。
本文件适用于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
主要技术内容:4 总体要求4.1 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要求。4.2 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标准的要求。4.3 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类别见附录A。4.4 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宜使用信息化手段精准计量。4.5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过程中遇到突发事件应按照环境卫生等相关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要求进行处理。4.6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过程中涉及的相关方有资质要求的应按相关规定执行。5 分类投放5.1 一般要求5.1.1 应综合考虑便捷、环保和安全等因素,科学合理地进行垃圾分类投放。5.1.2 应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其他垃圾的分类,将城市生活垃圾分别投入对应标识的收集容器,受污染的可回收物应作为其他垃圾投放。5.1.3 应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5.2 可回收物5.2.1 纸类应折好压平,捆牢后投放,投放时应避免受到污染。5.2.2 塑料类应清除残留物并经水洗净、晾干、压扁等处理后投放。5.2.3 金属类应清除残留物、踩扁压实,金属尖锐利器物应用硬纸包裹捆绑后或将利面消除后投放。5.2.4 玻璃类应清除残留物并经水洗净、晾干等处理后投放,并防止破损。5.2.5 纺织类应保持干燥并捆牢后投放。5.3 有害垃圾5.3.1 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等投放时应保持完整、清洁、干燥,防止破损。5.3.2 废弃药品应尽量保持原包装,连同外包装一并投放。5.3.3 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等均应与原容器一起密封投放。5.3.4 除无汞电池外的废电池投放时应保持完好,破损的电池应用透明塑料袋封装后投放。5.4 易腐垃圾5.4.1 易腐垃圾投放时,不应混入废餐具、饮料瓶罐、废塑料制品和废纸等不利于后续处理的杂质。5.4.2 家庭易腐垃圾应沥出水分后投放。5.4.3 食堂、餐馆等集中供餐场所产生的餐厨垃圾应单独投放。5.4.4 农贸市场内产生的蔬菜瓜果、腐肉内脏等其他易腐垃圾应去除包装物后投放。5.4.5 外卖盒内的食品残余物应投放至易腐垃圾收集容器。5.5 其他垃圾其他垃圾应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到馆阅览须知】
国家标准馆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4号,可接待到馆读者,为读者提供标准文献检索、文献阅览、信息咨询、信息跟踪、信息推送等服务。
1. 本馆向在国家数字标准馆网络平台上完成实名注册和预约的读者开放。
2. 请勿在非开放范围随意走动和从事与国家标准馆所提供服务无关的活动。
3. 请勿携带食品、有色和含糖饮料进入阅览区域。
4. 禁止在馆区内吸烟和使用明火,禁止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
5. 请注意仪表着装,衣冠整洁得体,言谈举止文明。
6. 请遵守公共秩序和国家标准馆相关管理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自觉维护参观秩序和良好的阅读环境。
开放时间:每周一至周五8:30-17:00(节假日不开放)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4号
乘车线路:乘坐地铁10号线、昌平线,在西土城站下车D口出后西行150米即可到达。
服务咨询:
赵老师 电话:010-58811369 邮箱:zhaoping@cnis.ac.cn
刘老师 电话:010-58811368 邮箱:liuyzh@cnis.ac.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