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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 T/ZFB 0002-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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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印染园区基本规范
发布日期: 2019-06-09
实施日期: 2019-07-0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绿色印染园区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与评价指标、指标计算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绿色印染园区的建设和管理,可作为绿色印染园区的评价依据,建设规划编制、建设成效评估的技术依据,也可作为纺织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咨询活动的参考依据; 主要技术内容:4.1 园区有序发展要求4.1.1 园区开发应先规划,后建设,综合考虑园区内及周边产业链结构,注重长期规划、中期规划和近期规划有机结合,应按照产业、文化、旅游、社区“协调布局”的原则进行前置规划,以产城融合和特色小镇要求有序推进功能分区和周边环境、基础、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4.1.2 应实施严格的考核监督制度,实行月度跟踪、季度督查、年度考核和定期排名通报等措施。4.1.3 应建立完善的管理机制,建立“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推行“互联网+审批”模式,实现“最多跑一次”政务改革。4.1.4 应建立生产要素标准管控制度,分类制定改造提升和整治提升标准,淘汰低效低端落后产能,综合运用“亩产效益”评价结果,健全动态管理和倒逼退出机制。4.1.5 应设立产业改造提升专项资金,对入园企业提供优惠政策,重点支持园内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平台、企业两化融合、智能制造等设施项目。4.2 园区集聚发展要求4.2.1 应提升园区印染产业集聚度,加大园区印染企业产值在地区印染企业产值中的比重,将分布在外(不符合区外产业发展规划)的印染企业搬迁整合至园区,退出区域的涉污企业实施关停或改造入园,新建印染企业一律入园,打造相应特色的园区。4.2.2 应积极推动优质企业兼并重组,建立绿色标杆示范印染企业,培育行业龙头企业,推动园区企业上市。4.2.3 应积极吸引上下游关联配套企业入园,促进主导产业纵向链接、横向配套,提升园区企业集群整体竞争力。(主要涉及上游产业化纤、染料、坯布、助剂、设备制造等领域,下游产业家纺、服装、工业设计、物流配套等领域)4.2.4 应充分发挥园区集聚功能集合构建的作用,促进产学研合作,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与园区共建技术创新研发平台。4.2.5 应搭建完善“一站式”人才综合服务平台,积极引进海内外高端专业人才,提供人才普惠政策与专业技能培养政策。4.3 园区综合配套设施4.3.1 供电设施:应配套热电联产,园区企业所需蒸汽(包括定型机以中压蒸汽为高温热源所需的部份)全部由热电联产企业配套供应。4.3.2 供热设施:应采用集中供热方式,蒸汽管道铺设符合相应标准;蒸汽供应价格由园区管理部门牵头,供汽方与用汽方协商制定以煤价为基准的煤热联供体系,并根据煤价变动情况定期对蒸汽供应价进行调整。4.3.3 供气设施(管道天然气、液化天然气或城市煤气):园区管道天然气、城市煤气管道铺设符合相应标准;园区液化天然气站设置符合相应标准;园区管道天然气、液化天然气或城市煤气使用符合相关安全规范。4.3.4 废水处理设施:应配套建设园区污水处理厂;园区企业生产废水达到直接排放标准的,允许自行处理与排放;园区企业生产废水未达标的,园区内污水处理工厂应划分设立污水处理单元进行专业化处理,确保达到直接排放标准后排放,并对污水处理单元运行效果进行定期考核,持续调整优化分配方案。园区各工厂废水排放口符合相应规范;并配置自动测控设备;园区内废水排放管道铺设符合相应标准,并增设防渗漏检测设备。由园区管理部门牵头,印染企业与污水处理工厂协商制定《公共处理排放清单》(针对锑、氨氮、镉、铬、全氟化物、COD等主要废水污染物指标),并协商制定废水处理分类价格体系;针对废水中部分难处理污染源,园区企业应与污水处理工厂开展合作并专设前处理装置。4.3.5 中水回用设施:园区污水处理工厂进行专业化处理后,排放水应建立印染企业中水回用系统;园区企业中水回用设备与工艺符合相应规范。4.3.6 污泥和固体废弃物的处理与管理:园区污水处理厂应做好废水污泥的减量化;园区热电联产企业应具有污泥干化与焚烧的技术与装置;对于园区内必须外运交第三方处理的危险废物、污泥、固体废弃物,园区应加强管理,统一运输、统一处置。4.4 园区绿色环保要求4.4.1 应设立环境风险评估制度与应急处理方案,对废水、废气、废固、噪声、异味等污染物实施管控和循环化改造试点。4.4.2 应强化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在关键区域布置水质(地表水与地下水)、土壤、大气、异味等环境监测设备。4.4.3 应建立污水集中处理优化管理模式,按照综合经济效益排名,差别化削减企业废水排污权指标,逐步提升园区废水集中处理能力。4.4.4 应依据《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法》,建立园区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对园区企业管理者组织开展绿色管理培训。4.4.5 园区重点污染源应稳定达标排放;园区国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及地方特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应达标;园区内企业不得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4.4.6 园区应设立专门的环保管理机构,对园区环境开展日常的监测工作,定期评估与评价园区环境存在的风险项,并完成园区环境风险评价。4.5 园区企业准入与退出要求4.5.1 应结合《印染行业规范条件(2017版)、GB 4287、DB 33/962等要求,在节能、环保、安全、管理和产品质量等方面设立企业分类准入条件,明确企业准入标准。4.5.2 园区应成立项目综合评估审核委员会,对入园企业的厂房设计、“三废”治理、工艺流程设备等实施审核,对引进的区外企业需五年内无违纪违法、偷税漏税、使用违禁染料染剂等不良企业行为,应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设备工艺落后、效益低下、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一律不得引进;园区在日常管理中,对于明显不符合要求企业,设立退出机制与流程,强化执行力度与保障措施。4.5.3 园区应重点引进有一定规模,行业带动力强的企业,引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绿色低碳企业,引进技术水平先进,对土地、资源等综合效能好、有发展后劲的企业。园区倡导重点企业引入少水/无水染色等先进技术,进行信息化、智能化技术改造。入园企业亩均投资额应不低于300万元/亩,正式投产后年产值不低于5000万元。4.6 评价指标表1 绿色印染园区评价指标分类 序号 指标 单位 要求有序发展指标 1 园区中长期整体规划方案的制定及备案 - 达标2* 园区改造提升专项土地预留量 % ≥园区长期规划土地面积103 园区企业对园区综合配套设施满意度 % ≥904 园区改造提升专项资金占比 % ≥园区年税收总额105 园区规上企业建立工会组织比例 % 1006* 园区规上企业亩均产出a 万元 6007* 园区规上企业亩均税收b 万元 158 园区企业群众“最多跑一次”满意度 % ≥909 园区企业R&D(企业研发费用)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 % ≥1.410* 园区内规上企业建立科研机构比例 % ≥8011 园区年均专利申请数(五年为一周期) 件 ≥20集聚发展指标 1* 园区印染企业产值占地区印染企业产值百分比 % ≥702 园区主导产业(印染)的工业增加值占园区工业增加值比重 % ≥803* 园区日排污量3000吨以上印染企业产值占园区印染企业产值百分比 % ≥804 园区工业增加值五年年均增长率 % ≥10绿色环保指标 1 园区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完善度 % 1002 园区绿化覆盖率 % ≥123 园区内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数量 - 04*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 ≥505* 园区企业进行工业余热回收利用企业比例 % ≥806 园区能源在线监测网络覆盖率 % ≥307 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年均下降百分比 % ≥58 单位工业增加值废水排放量年均下降百分比 % ≥5表1绿色印染园区评价指标(续)分类 序号 指标 单位 要求绿色环保指标 9 单位工业增加值VOCs排放量年均削减率 % ≥310 园区环境信息公开 - 公开11 园区年度环保投诉事件数 件/年 ≤3012 污染处置率 % 10012* 综合能耗弹性系数 - 当园区工业增加值建设期年均增长率>0,≤0.6当园区工业增加值建设期年均增长率<0,≥0.613* 新鲜水耗弹性系数 - 当园区工业增长值建设期年均增长率>0,≤0.55;当园区工业增长值建设期年均增长率<0,≥0.5514* 主要污染物排放弹性系数 - 当园区工业增长值建设期年均增长率>0,≤0.3;当园区工业增长值建设期年均增长率<0,≥0.3a   考虑到各地印染园区情况不同,当地政府与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范围,“园区规上企业亩均产出”在400-800万范围内确定。b   考虑到各地印染园区情况不同,当地政府与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范围,“园区规上企业亩均税收”在10-30万范围内确定。4.7 评价方法绿色印染园区应完成表1内全部非“*”标记指标项。其中,针对“*”标记指标项,考虑到各地印染园区实际运行情况的差异,由当地政府与机构自行决定采用与否,对园区内不适用的指标可不参与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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