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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龙虾虾尾罐头生产流通管理规程
发布日期:
2023-04-27
实施日期:
2023-05-20
主要技术内容:本项目由潜江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提出,由潜江市网商协会归口,湖北省标准与质量研究院、湖北神尊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潜江市湖耕食品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支持,提出制定“小龙虾虾尾罐头流通管理规程”团体标准。本文件主要规定了小龙虾虾尾罐头的采购、生产加工、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标识、包装、运输与储存以及销售的要求。适用于以湖北省潜江市境内以小龙虾为原料加工生产的虾尾罐头。小龙虾虾尾罐头从原料采购到人民舌尖上的享受,每一流程、细节均不可忽视。采购方面,小龙虾应为常规一级或者二级虾尾,无污染、无病害,辅料、包装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生产加工方面,对煮制、消毒、调味、分装、封罐、灭菌、生产流程均有详细要求。技术方面,规定了感官、污染物、微生物、食品添加剂、真菌毒素、营养强化剂等各方面指标限量标准,规范制定了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识、包装运输储存、销售等要求。坚持做到了全过程管理,提升产品质量,守住食品安全红线。具体研究内容的目录如下:前言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4 采购4.1 原料4.2 辅料4.3 包装5 生产加工5.1 原料煮制5.2 内包装消毒5.3 调味料制作5.4 分装5.5 封罐5.6 高温灭菌5.7 清洁产品外观5.8 喷码5.9 生产流程6 技术要求6.1 感官要求6.2 理化指标6.3 污染物限量6.4 微生物指标6.5 食品添加剂6.6 食品营养强化剂7 试验方法7.1 感官要求7.2 净含量7.3 固形物含量7.4 污染物指标7.5 微生物指标7.6 食品添加剂7.7 真菌毒素限量7.8 食品营养强化剂8 检验规则9 标志标识10 包装、运输与储存11 销售11.1 总体要求11.2 线上11.3 线下11.4 售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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