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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 T/SDTLA 0001-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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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网络货运企业经营规范
发布日期: 2023-03-01
实施日期: 2023-03-01
主要技术内容:本标准共分为八章,第1章概述了本标准的主要内容和适用范围,第2章是本标准的规范性引用文件清单,第3章规定了本标准的关键术语和定义,第4~8章为本标准的正文内容,分别规定了网络货运企业经营基本要求、服务流程、代开发票及纳税、风险控制要求、服务评价等。本标准规定了网络货运企业运营的基本要求,以及服务流程、代开发票和纳税、风险控制、服务评价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网络货运企业的经营管理和考核评估。主要技术内容:术语和定义(第3章)本章定义了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简称网络货运)、网络货运企业、实际承运人三个术语的定义。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的定义来源于交通运输部 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网络货运是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的简称,考虑到网络货运这个术语使用更广泛,在3.1将“网络货运”作为优先术语,将“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列为第二术语。网络货运企业的定义是在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印发的《山东省网络货运企业代开发票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的基础上改写而成。实际承运人的定义是在交通运输部 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的基础上改写而成。基本要求(第4章)为了规范我省网络货运经营活动,本章规定了网络货运企业在资质、设施设备、信息管理、从业人员、合同管理、经营活动等方面应遵守的基本要求。4.1规定网络货运企业应取得营业执照,并取得交通部门核发的许可。4.2对网络货运企业的办公条件、车辆规模、信息平台功能等提出了要求。4.3对网络货运企业的管理制度提出要求,包括要求信息采集、发布、更新等;要求网络货运从业人员具备相应的职业技能和职业道德,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并要定期接受培训;要求网络货运企业负责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并考核确认从业人员培训合格,此外协会也组织开展从业人员职业技能职业道德培训,为企业培训工作提供服务和支撑;要求网络货运企业必须分别与托运人和实际承运人签订运输合同,并对合同内容提出了基本要求;提出了要求网络货运企业应审核并留存实际承运人的资质信息等。4.4鼓励企业积极采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提高服务质量,加强车辆动态监控。本章的内容主要依据为交通运输部 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服务指南》(交运办函〔2019〕1391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和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印发的《山东省网络货运企业代开发票试点管理暂行办法》。服务流程(第5章)本章按照网络货运作业流程依次从受理委托、调度车辆、分拣装载、在途运输货物交付、运费结算、合同变更和取消、责任赔偿等各环节,对网络货运企业提出具体的工作要求。发票税务要求(第6章)本章对网络货运企业代开发票和申报纳税等提出要求。要求在山东省网络货运监测系统监测数据良好的网络货运企业,经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山东省交通运输厅联合筛选后应按照要求开展发票代开和纳税申报的工作。网络货运企业为会员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遵守《山东省网络货运企业代开发票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并按规定申报纳税。本章条文是在《山东省网络货运企业代开发票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第八、九、十、十一、十二条的基础上编制而成,按照GB/T 1.1—2020的要求对条文表述方式进行了调整。需要说明的是,法律法规的要求,如网络货运业户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有关规定报税、纳税,履行纳税义务等等,不需要在本标准中进行规定,或不应当在本标准中进行宣贯,因为法律法规是必须要遵守的,由国家强制执行,而标准是为了支撑法律法规实施而制定的操作性强的具体技术要求。风险控制要求(第7章)本章要求网络货运企业与托运人以合同或协议方式明确风险责任,也可通过保险方式规避或降低自身风险损失。网络货运企业不得以霸王条款或隐性、欺瞒等方式回避自身责任和义务。服务评价(第8章)网络货运企业应按照JT/T 620—2018第6章的要求开展服务质量评价,不断改进服务。此外,本标准附录给出了网络货运运单式样、道路货物运输合同示范文本、委托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协议范本,供网络货运企业参照使用
分类信息
发布单位或类别: 中国-团体标准
ICS分类: 03.220.20运输 - 道路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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