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水库采砂管理的原则和要求、采砂规划、实施方案、水库采砂许可、采砂监督管理和档案管理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水库采砂的管理工作;
主要技术内容:拦洪蓄水和调节水流的水利工程建筑物,可分人工和天然水库(自然湖泊)。通常按库容大小划分,分为小型、中型、大型等。3.2水库采砂 river sand-mining在水库管理范围内从事采砂的活动。3.3水库采砂安全生产 safe production of sand mining in river channels避免影响行洪安全,保证水利工程设施安全及跨库、穿库、建(构)筑物安全,维护水库稳定,保护水生态环境,保障采砂作业人员和设备安全的规范化、法制化开发利用水库砂石资源的活动。3.4禁采区 prohibited mining area在水库管理范围内禁止采砂的区域。3.5可采区 mineable area在水库管理范围内允许采砂的区域。3.6保留区 reserved area在水库管理范围内采砂具有不确定性,需要对采砂的可行性进行进一步论证的区域。3.7禁采期 prohibition period禁止采砂的时期。3.8可采期 exploitable period允许采砂的时期。3.9可开采量 workable reserves规划期内允许的最大采砂总量。3.10年度控制采砂总量 annual control of total sand mining volume各单个采区一个年度允许的最大采砂总量。3.11可采区年度控制采砂量 annual controlled sand mining volume in minable areas各可采区允许开采的砂量。3.12可采区采砂控制高程 control elevation of sand mining in minable areas各可采区允许开采的最低高程。4 原则和要求4.1 水库采砂管理工作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划的要求。4.2 水库砂石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对经办理采砂行政许可审批手续,在取得涉砂等作业许可证后的采砂单位或者个人进行管理和监督。4.3 水库采砂管理应当遵循生态优先、科学规划、严格控制、规范开采、依法监管的原则。4.4 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采砂行政许可决定,做好采砂实施方案和监督管理方案,开展水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4.5 鼓励和支持开展涉砂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适用的开采砂石应用技术、装备,发展现代、环保的砂石供应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