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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 T/SYMBJY 000.002-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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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产品评价 小麦精深加工产品
发布日期: 2020-05-12
实施日期: 2020-05-15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小麦精深加工绿色产品评价的基本要求、评价指标及评价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小麦精深加工制造的小麦粉、小麦淀粉、谷朊粉和食用酒精的评价; 主要技术内容:3.1 绿色产品 green product在全生命周期过程中,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无害或危害小,资源能源消耗少、品质高的产品。[GB/T 33761,定义 3.1]3.2 评价指标基准值 reference value of assessment indicator为评价绿色产品而设定的指标参照值。[GB/T 33761,定义 3.2]3.3 小麦粉 Wheat flour同时满足NYT421-2012NYT 421-2000 绿色食品 小麦粉,GB/T 1355-1986 小麦粉要求、定义。3.4 小麦A淀粉 wheat A-starch小麦淀粉中颗粒直径一般在10 μm以上的淀粉。[GB/T 8883,定义 3.1]3.5 小麦B淀粉 wheat B-starch小麦淀粉中颗粒直径一般在10 μm以下的淀粉。[GB/T 8883,定义 3.2]3.6 食用酒精 Edible alcohol满足GB 3164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酒精要求、定义。3.7 谷朊粉 wheat gluten以小麦淀粉或小麦粉为原料,将其中的淀粉或其他碳水化合物等非蛋白质成分分离后获得的小麦蛋白产品。其水合后具有高度的粘弹性,又称活性小麦面筋粉。[GB/T 21924,定义 3.1]4 评价要求4.1 评价基本要求4.1.1 环境基本要求严格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在原料清理工段,有部分粉尘外溢,控制车间内粉尘含量低于国家标准10 mg/m3,排出室外空气含尘浓度不超过国家标准150 mg/m3。深度处理系统建设完成后出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规定的一级A排放标准。4.1.2 原料基本要求4.1.2.1 小麦原料符合GB2715标准要求;4.1.2.2 小麦粉评价指标表1  小麦粉验收标准检测项目 验收标准 检测方法 让步接收活虫体、虫尸 不得检出 感官 /气味口味 正常 GB/T5492 /湿面筋 含量(%) ≥35.0 GB/T 5506.2 33.5-34.9指数(%) ≥70.0 LS/T 6102 55.0-69.9白度(%) ≥70.0 GB/T22427.6 65-69.9灰分(%) ≤0.80 GB5009.4 0.81-0.90水分(%) ≤14.0 GB5009.3 14.1-15.0粗细度(%) 全部通过CB 30号筛,留存在CB 36号筛的不超过10% GB/T5507 /含砂量(%) ≤0.02 GB/T5508 /脂肪酸值(mg KOH/100g) ≤80 GB/T1355 /磁性金属物(g/kg) ≤0.003 GB/T5510 /其它原料 不得添加 / /食品添加剂 不得添加 / /真菌毒素 符合GB 2761的规定 按GB 2761规定的方法 /污染物 符合GB 2762的规定 按GB 2762规定的方法 /农药残留 符合GB 2763的规定 按GB 2763规定的方法 /净含量 ≥25kg/袋 / /4.1.2.3 原料水评价指标加工用水的水质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4.1.3 绿色产品标识绿色产品标签标识应符合GB 7718、GB 28050和《绿色产品标识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标准、法规的要求。4.2 产品评价指标要求小麦粉、小麦淀粉、谷朊粉和食用酒精的评价指标按照资源属性指标、能源属性指标、环境属性指标和产品属性指标。四种产品的评价指标名称、基准值见表。表2  小麦粉评价指标要求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单位 基准值 判定依据/方法资源属性 原材料使用 吨 ≤1.31 工业小麦粉收率按75%-85%计算单位产品取水量 立方米/吨 ≤1.31 DB12/T 697-2019能源属性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千克 ≤9.34 依据GB/T 2589计算环境属性 单位产品废水排放量 立方米/吨 ≤1.28 依据GB/T 36132-2018,附录A公式A3单位产品COD排放量 毫克/升 ≤100 依据GB/T 15456,附录A公式A5单位产品颗粒物排放浓度 毫克/立方米 ≤8.62 依据GB 16297-1996检测产品属性 产品质量  符合GB/T1355 GB/T1355有害物质  铅、汞、铬等重金属不得检出 依据GB 5009.74检测,并提供检测报告表3 谷朊粉评价指标要求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单位 基准值 判定依据资源属性 原材料使用 吨 ≤10  依据谷朊粉收率大于10%计算单位产品取水量 立方米/吨 ≤6 DB12/T 697-2019能源属性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千克 289.28(电耗900度/吨,汽耗1.9千克/吨) 依据GB/T 2589计算环境属性 单位产品废水排放量 立方米/吨 依据企业实际生产,谷朊粉生产环境是密闭不锈钢管道,未产生环境污染物单位产品COD排放量 毫克/升单位产品颗粒物排放浓度 毫克/立方米产品属性 产品质量  符合GB/T 21924 GB/T 21924有害物质  铅、汞、铬等重金属不得检出 依据GB/T2657检测,并提供检测报告表4 小麦淀粉评价指标要求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单位 基准值 判定依据资源属性 原材料使用 吨 ≤1.66  按淀粉收率60%-65%计算单位产品取水量 立方米/吨 ≤5 DB12/T 697-2019能源属性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千克 162.18(电耗432度/吨,汽耗1.16千克/吨) 依据GB/T 2589计算环境属性 单位产品废水排放量 立方米/吨 ≤5 依据GB/T 36132-2018,附录A公式A3单位产品COD排放量 毫克/升 ≤148.8 依据GB/T 15456,附录A公式A5单位产品颗粒物排放浓度 毫克/立方米 ≤8.62 依据GB 16297-1996检测产品属性 产品质量  符合GB/T 8883 GB/T 8883有害物质  铅、汞、铬等重金属不得检出 依据GB/T2657检测,并提供检测报告表5 食用酒精评价指标要求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单位 基准值 判定依据单位产品取水量 立方米/吨 ≤10.5 GB/T 18916.7能源属性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千克 电耗120度/吨;汽耗3千克/吨 依据GB/T 2589计算环境属性 单位产品废水排放量 立方米/吨 ≤10 依据GB/T 36132-2018,附录A公式A3单位产品COD排放量 毫克/升 ≤662.5 依据GB/T 15456,附录A公式A5产品属性 有害物  甲醛等不得检出 依据GB 31640检测,并提供检测报告4.3 评价方法本标准采用指标符合性评价方法。绿色产品应同时满足基本要求和评价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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