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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 T/CQAE 21001-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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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车辆用被动电子元件技术要求 第 1 部分:应力要求及试验方法
发布日期: 2023-11-16
实施日期: 2023-12-16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道路车辆用被动电子元件的工作温度范围及等级、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道路车辆用被动电子元件,包括安装在车辆内部特定位置的系统或组件内的元件; 主要技术内容:5.1 通用要求5.1.1 外观检查应力测试前后应检查元件/组件的结构、标识和工艺质量,标识应清晰可见,结构和工艺质量应符合产品详细规范中规定。通过外观检查和6.1.1的试验来检验其是否符合要求。5.1.2 物理尺寸物理尺寸测量结果应符合产品详细规范中规定。通过6.1.2的试验来检验其是否符合要求。5.1.3 电性能参数测试除有特殊说明无需进行电性能参数测试的,其他所有应力测试前后均应进行电性能参数测试。测量值的偏差和变化率等不应超过产品详细规范中规定。通过6.1.3的试验来检验其是否符合要求。5.2 气候环境应力要求5.2.1 高温存储此试验是模拟元件/组件在高温环境下贮存、运输或使用的能力。样品经受6.2.1试验后,进行外观检查及电性能参数测试。外观检查应符合产品详细规范中规定,电性能参数测量值的变化率等不应超过产品详细规范中规定。5.2.2 高温工作寿命此试验是模拟元件/组件在上限类别温度工作状态下的寿命试验。样品经受6.2.2试验时间1000 h后,进行外观检查及电性能参数测试。外观检查应符合产品详细规范中规定,电性能参数测量值的变化率等不应超过产品详细规范中规定。5.2.3 温度变化此试验是验证元件/组件耐受环境温度快速变化的能力。样品经受6.2.3试验后,在1000次循环后进行外观检查及电性能参数测试。外观检查应符合产品详细规范中规定,电性能参数测量值的变化率等不应超过产品详细规范中规定。5.2.4 温度湿度组合循环此试验是验证元件/组件在高温、高湿条件劣化作用下的耐受性能,加速元件/组件失效过程。样品经受6.2.4试验后,允许其在标准大气压条件下恢复,时长按照分规范或相应产品详细规范中规定,恢复后进行外观检查和电性能参数测试。外观检查应符合产品详细规范中规定,电性能参数测量值的变化率等不应超过产品详细规范中规定。5.2.5 恒定湿热(加电偏置)此试验是模拟元件/组件用于高湿条件下贮存、运输和使用时的适应性,验证样品在规定时间内恒定温度、无凝露的高湿环境对试验样品的影响,或者以加速方式验证样品耐湿热劣化效应性能,通常需T/CQAE 21001—20233要加偏压或偏流。样品按照分规范或相应产品详细规范规定的加载偏置电压或者电流进行试验,经受6.2.5试验1000 h后,允许其在标准大气压条件下恢复,恢复后进行外观检查和电性能参数测试。外观检查应符合产品详细规范中规定,电性能参数测量值的变化率等不应超过产品详细规范中规定。5.2.6 盐雾试验本试验人工模拟盐雾环境条件来考核元件/组件的金属材料耐腐蚀性能,以便对元件/组件在特定的环境条件下的性能做出分析及评价。样品经6.2.6的试验后,按相应产品详细规范检查外观,腐蚀缺陷如点蚀、裂纹、气泡等的分布、数量和状态不应超过产品详细规范中规定。5.3 物理性能应力要求5.3.1 机械冲击本试验模拟元件/组件通过可控加速度和脉冲宽度的冲击承受能力。样品经6.3.1的试验后,对样品进行外观检查和电性能参数测试。外观检查应符合产品详细规范中规定,电性能参数测量值变化率等不应超过产品详细规范中规定。5.3.2 振动本试验模拟一系列振动现象,测试样品在生命周期内是否能够经受运输或使用中振动环境的应力,并确定样品设计和功能标准的要求。样品经6.3.2的试验后,对样品进行外观检查和电性能参数测试。外观检查应符合产品详细规范中规定,电性能参数测量值变化率等不应超过产品详细规范中规定。5.3.3 破坏性物理分析(DPA)此试验以预防失效为目的,防止有明显或潜在缺陷的元件被使用,确定被动元件在设计和制造过程中存在的工艺缺陷和质量偏差。按6.3.3试验后,样品应进行外部目检、包括外部结构符合性检查、标志检查以及外部缺陷检查。样品破坏性物理分析应针对具体的元件,制定DPA方案,分析应在规定的温度、湿度和防静电的洁净区进行,DPA的项目和方法应符合合同、相应样品规范和本文件的要求。主要检查项目为外部目检、射线检查、显微检查(必要时,含扫描电子显微镜检查)。DPA的缺陷判据应在DPA方案中规定,或应以合同、样品规范或本文件的相关要求为依据。5.3.4 端子强度(引脚式)此试验是为了确定引出端的设计与连接方法是否能耐受在装配、修理或搬运过程中所遇到的机械应力。样品经6.3.4.1的拉力试验、6.3.4.2弯曲试验(不适用于刚性引出端)、6.3.4.3转矩试验(不适用于引线式引出端)后,应对样品进行外观检查和电性能参数测试。外观检查应符合产品详细规范中规定,电性能参数测量值的变化率等不应超过产品详细规范中规定。5.3.5 端子强度(表面贴装元件SMD)此试验是为了验证元件终端在常规生产及组装的操作过程中,承受线路板可能施加的轴向应力。样品经6.3.5的试验,除非有关规范另有规定,否则应在施加推力的整个过程中对关键参数进行监测。对样品引出端和样品主体之间的连接处进行检查,应无可见断开或破裂的痕迹。引出端应该牢牢地固定在样品上。对试验进行评价时不考虑焊接和试样基板的缺陷的情况下,电性能参数测量值的变化率等不应超过产品详细规范中规定。5.3.6 基板弯曲本试验只适用于表面贴装元件,但仅安装在硬质基板上的表面组装元件除外。验证引出端以及引出端与试验样品主体的连接和整体安装件在正常装配和修理过程中,承受弯曲的能力。样品应按6.3.6规定安装在试验基板上,根据样品的外形尺寸来选定样品在试验基板的位置,使样品处于焊接区范围内。样品经受6.3.6试验后,需要恢复处理的元件应根据有关规范进行处理,对样品的引出端和主体之间的连接处进行检查,应无可见断开和破裂的痕迹,或者满足分规范或相应产品详细规范规定要求,电性能参数测量值的变化率等不应超过产品详细规范中规定。5.3.7 横梁负载(断裂强度)本试验仅适用于被动元件表面贴装陶瓷电容器。样品按6.3.7进行试验,在测试期间(如适用)和测试之后,如果元件在施加要求的最小力之前断裂,则认为应力测试失效。5.3.8 旋转寿命本试验模拟验证可调元件或带有旋转驱动的元件在使用中的影响及寿命。样品应通过预期的方式安装在其正常工作的位置,应考虑在试验过程中可能会对样品施加过大的扭矩而造成样品损坏。试验过程中施加在样品上的测试电位和负载应符合产品详细规范中规定。样品经6.3.8的试验后,对样品进行外观检查和电性能参数测试。外观检查应符合产品详细规范中规定,试验中及试验完成后电性能参数测量值的变化率等不应超过产品详细规范中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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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口单位: 中国电子质量管理协会
起草单位: 中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广东优科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深圳赛西信息技术有限公 司、 广东省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华中科技大学、 深检集团(东莞)质量技术 服务有限公司、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端华片式电阻器分公司、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先华新型敏感元件分公司、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电感分公司、 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 公司、 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 珠海华冠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伟创力管理(上海)设计中心、 深 圳市精准测技术有限公司、 广东南方宏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 时恒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南京先正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汕头保税区松田电 子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鸿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揭阳空港经济区弘新电子有限公司、 成都铁达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 东莞市贝特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机械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如东宝联电子科技有限 公司、 桂林至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珠海黎明云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中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瑞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温州益能电器有限公司、 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汽车工程研究院、 上海诺 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东莞市威邦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西安从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东电检测技术 有限公司、 深圳江浩电子有限公司、 陕西华星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陕西华星电子开发有限公司、 江苏粤 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广东联合检测校准技术有限公司
起草人: 辛强、 马啟田、 陈思亮、 黎慧、 鲁伟、 罗为、 朱建华、 张俊、 李建明、 宋毅华、 李学丹、 朱文成、 张禄、 潘登、 王飞、 陈田、 罗世勇、 颜炳跃、 李少媛、 袁海兵、 周相国、 赵明辉、 林 洁、 席万选、 席乐平、 张治成、 王龙、 闵新和、 李吉晓、 盘耀东、 蔡家健、 贺庭玉、 陈映义、 周许月、 单长伟、 雷勇、 沈晓媛、 刘长利、 尹超、 张强、 王彦博、 李玟烨、 吕珍旗、 张宏波、 王建平、 杨澜、 邓 毅华、 程杰、 赵蕊蕊、 丁海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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