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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酸枣仁
发布日期:
2022-01-15
实施日期:
2022-02-01
主要技术内容:邢台酸枣仁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酸枣仁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本文件适用于邢台界定范围内酸枣果实经去除果肉、果壳,晾晒后生产的酸枣仁。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28118 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四部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邢台酸枣仁指产地范围限于北纬36°50′~37°47′,东经113°52′~115°49′,分布在邢台市信都区、内丘县、临城县、沙河市四个区域范围内,海拔500 m以下丘陵地带向阳坡生长的鼠李科枣属植物酸枣(Ziziphus jujuba var. spinosa)的干燥成熟种粒。3.2不完善粒有虫蚀、破损等缺陷,但仍有药用价值的种粒。4 技术要求4.1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1 感官指标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外观 种粒完整饱满,呈扁圆形或扁椭圆形,表面平滑,有的有裂纹 目测、鼻嗅气味 气微、味淡,无异味色泽 表面呈黄色或紫红色,有光泽4.2 分级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要求。表2 分级指标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一级 二级杂质,% , ≤ 1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四部(通则 2301)霉变率,% , ≤ 0 0 随机抽取100粒种粒,计算发霉粒数占总粒数的百分率,重复计算三次,取平均值不完善颗粒,%,≤ 0 10 随机抽取100粒种粒,计算破损粒数、虫蛀粒数占总粒数的百分率,重复计算三次,取平均值千粒重F,(g) 40≤F≤50 25<F<40或50<F<60 采用Ⅱ级扭力天平测定4.3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要求。表3 理化指标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总灰分,%, ≤ 7.0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四部(通则 2302灰分测定法)水分,%, ≤ 9.0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四部(通则 0832水分测定法第二法)酸枣仁皂苷A,% , ≥ 0.032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四部(通则 0512高效液相色谱法)斯皮诺素,%, ≥ 0.080铅,mg/kg, ≤ 5.0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四部(通则 2321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或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镉,mg/kg, ≤ 1.0砷,mg/kg, ≤ 2.0汞,mg/kg, ≤ 0.2铜,mg/kg, ≤ 20.0黄曲霉毒素B1,μg/1000g,≤ 5.0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四部(通则 2351真菌毒素测定法)黄曲霉毒素a,μg/1000g, ≤ 10.0a以黄曲霉毒素B1、黄曲霉毒素B2、黄曲霉毒素G1、黄曲霉毒素G2总量计。5 检验规则5.1 组批同产地、同等级一次收购的产品作为一个检验批次或根据合同约定确定批次。5.2 抽样应在全批货物的不同部位随机抽样。抽样数量应按照以下规定执行:50件以下的抽取2件,50件~100件的抽取3件,100件以上的以100件抽取3件为基数,每增100件(不足100件以100件计)加抽1件。5.3 交收检验交收检验项目包括外观质量指标、千粒重。检验合格后并附合格证。5.4 型式检验型式检验是对产品进行全面考核,即对本标准规定的全部要求进行检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前后两次抽样检验结果差异较大;——因人或自然因素使生产环境发生较大变化。5.5 判定规则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在检验中若发现质量问题,应加倍抽样,仍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为不合格品。经检验不符合本等级质量标准要求,应按其实际质量等级进行定级,或由交售方按质量标准重新进行分级整理再申请收购方抽样重验,以重验结果为准,重验以一次为限。卫生指标有一项不合格则判为不合格,不得复检。6 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6.1 包装应按产品规格等级分类包装,包装材料应符合GB/T 28118的要求。6.2 标志产品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在包装上打印或系挂标签卡,标明产品名称、批号、等级、净重、产地、生产方名称、生产方地址等,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6.3 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异味,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运。6.4 贮存库房应通风、干燥、阴凉、无异味、防鼠、防虫,严禁与有毒、有害、易串味物品混合存放。堆放时,产品应该分类分级、离地隔墙,垛与垛间距应大于80 cm,垛与墙间距应大于50 cm,垛下有高于10 cm的垫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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