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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 T/HBLS 0020-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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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粮油品牌管理规范
发布日期: 2023-03-13
实施日期: 2023-04-0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荆楚粮油”品牌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和申报条件、使用许可审核程序和体系、 管理与监督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与于“荆楚粮油”品牌的全面管理; 主要技术内容: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荆楚粮油 品牌 Jingchu grain and oil - brand依托湖北省当地的自然资源和地理环境,生产、加工体现天然、优质粮油的省域公用品牌。3.2荆楚粮油 产品 Jingchu grain and oil - products符合“荆楚粮油”产品评价指标的要求,通过“荆楚粮油”使用许可审核,获得“荆楚粮油”品牌使用许可标志的粮油产品及其制品。3.3荆楚粮油 品牌标志 Jingchu grain and oil –brand logo “荆楚粮油”品牌标志见(附录A),包括专有文字、符号、图案或者文字、符号和图案的组合。3.4荆楚粮油 品牌管理机构 Jingchu grain and oil - brand management organization “荆楚粮油”的品牌管理机构为湖北省粮食行业协会,拥有所有权和管理权。4 基本原则和申报条件T/HBLS 0020—202324.1 基本原则4.1.1 自愿原则“荆楚粮油”使用许可审核面向湖北省行政区域内开放,依法登记的粮油生产、经营组织均可自愿申请。4.1.2 公正性原则“荆楚粮油”品牌使用许可审核应满足申请机会平等,认证过程实事求是、客观中立。4.1.3 透明性原则评选过程应透明,包括评选数据的来源,所采用的评选方法、评选要素以及具体评选指标、评选人员及资质等。4.1.4 可靠性原则评选基于评选基准日内有效、相关的数据来源假设和评选假设;评选结果应建立在充分的数据和分析的基础上,以保证形成可靠的结论。4.2 品牌使用单位申请条件“荆楚粮油”品牌企业的使用许可审核基本条件,包括:4.2.1 品牌使用单位应为湖北省行政区域内的粮油加工及经营单位,已经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运营3 年以上且财务及运营状况良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商标,其中,加工企业还应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若运营不足 3 年,但根据本文件附录 F 评分能达到 85 分及以上的单位可以破格申请。4.2.2 省级龙头加工企业、中国粮食行业协会或省级粮食行业协会会员单位具有优先审核资格。4.2.3 品牌使用单位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近 2 年未发生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问题,以及其他司法、行政部门认定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4.2.4 品牌使用单位的生产条件应满足相应国家标准 GB 14881 的要求。4.2.5 品牌使用单位应具备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鼓励企业进行 GB/T 19001《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GB/T 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食品链中各类组织的要求》或 GB/T 27341《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 食品生产企业通用要求》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4.2.6 品牌使用单位的生产应符合国家安全生产、环保和节能减排要求,近 2 年内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责任事故。4.3 产品条件4.3.1 生产经营的产品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近 2 年内其产品质量经监督抽查及检验检疫合格,无重大质量投诉记录(经查证属实或正在调查核实之中)。4.3.2 所申报产品已有对应有效“荆楚粮油”团体标准的,产品应采用相应的“荆楚粮油”团体标准。4.3.3 所申报产品应上市一年以上,产品质量稳定、可靠、安全,产品规模达到附录 B 的要求。4.3.4 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湖北省著名商标、中国好粮油、荆楚好粮油的产品具有优先审核资格。5 使用许可审核程序和体系5.1 使用许可审核程序“荆楚粮油”品牌使用许可审核程序主要包括发布通知、自愿申报、形式审核、现场审核、社会公示、授权使用、管理与监督、到期再认证等步骤,具体使用许可审核流程详见附录C。5.1.1 品牌管理机构发布年度“荆楚粮油”品牌使用许可审核通知后,企业进行自愿申报,并根据本T/HBLS 0020—20233标准及通知要求组织申报材料。申报企业要诚实守信,如实申报,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企业,应取消其申报资格,并在 3 年内不再受理。企业申报材料目录如下:a) “荆楚粮油”品牌使用许可审核申报书;b)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c) 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d) 商标注册证书;e) GB/T 19001《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或GB/T 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食品链中各类组织的要求》或GB/T 27341《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食品生产企业通用要求》认证证书;f) 1年内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的产品型式检验报告;g) 近三年的财务报表;h) 带有“荆楚粮油”品牌标识的包装设计稿。5.1.2 品牌管理机构根据年度品牌使用许可审核通知的时限完成形式审查,形式审查的内容包括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形式审查中发现申报材料不齐备或不符合申报条件的,给予“不通过”结论,并在规定时间内补正材料,重新提交申请,未提交补正材料视同自动放弃。形式审核通过的申请,由品牌管理机构通知其“通过”形式审核的结果,以及现场审核的时间。5.1.3 “荆楚粮油”品牌的现场审核采用计分制。品牌管理机构根据通知的现场审核时间,组织评审专家组按照 5.3 的要求进行现场审核,专家组成员由品牌管理机构从“荆楚粮油”品牌审核专家库中随机选取,并任命专家组组长。现场审核过程中发现不符合申报条件的,终止使用许可审核。“荆楚粮油”品牌的现场审核包括以下环节:a) 召开现场审核首次会议,组长介绍专家组成员及职责分工,明确现场审核的计划安排、审核范围、审核项目。b) 专家组根据评分细则对申报单位的生产经营现场进行核查,审查相关资质资料、管理制度及原始记录,并逐项打分。c) 召开末次会议,专家组形成书面的审核报告,通过现场审核的单位,根据审核报告中的待改进项进行持续改进,未通过现场审核的单位可根据审核报告中的审核意见进行改进,并再次申报。5.1.4 社会公示品牌管理机构将审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 10 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有重大争议的企业和产品由品牌管理机构根据情况进行处理。5.1.5 授权使用公示无异议后,品牌管理机构签发“荆楚粮油”品牌授权使用证书(见附录D),明确被授权品牌经营单位可以使用“荆楚粮油”品牌标志的产品明细。同时,申报单位出具《“荆楚粮油”品牌标识使用承诺书》(见附录E)。5.2 现场审核内容及依据5.2.1 现场审核内容现场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a) 申报条件审核根据申报单位提交的申请资料,核对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b) 生产经营条件审核根据GB 14881的要求,审查申报单位生产经营场所的环境及布局、车间布局及条件、设备条件、仓储条件、辅助设施条件、检验条件等进行审核。c) 产品审核根据产品所属类别的审查细则审查产品工艺流程的合理性、先进性;审查产品配方的科学性、特别是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审查产品的质量标准及执行情况;根据GB 7718和GB 28050的要求审查包装标签的规范性。T/HBLS 0020—20234d) 管理体系审核针对申报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审核,包括四级质量管理文件的完备性、运行情况及执行情况,重点审核生产过程的食品安全关键点控制、卫生管理、原辅料及产品管理(着重审核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人员管理、产品可追溯管理等。e) 品牌价值及效益主要包括所申报产品的市场地位、品牌体系和社会效益、品牌荣誉等。f) 产品特色性审核主要评价产品是否体现或代表湖北粮油资源特色,产品是否具有区域特有的工艺特色、文化特色或传统食用习惯等。5.2.2 现场审核内容依据“荆楚粮油”品牌现场审核的具体内容及评分依据见附录F。5.2.3 现场审核结果现场审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级别,分值在75分(含75分)以上为“合格”,使用许可审核分值在75分以下为“不合格”。6 管理与监督6.1 荆楚粮油 品牌授权使用的有效期“荆楚粮油”品牌授权使用的有效期限为3年,到期需继续使用者,应在届满前6个月内向所有方提出申请,需提供近期产品质量合格报告,经品牌管理机构审核,3年内无不良诚信记录和违规行为,则续签使用。6.2 荆楚粮油 品牌标识使用规范6.2.1 使用方在授权期内不得从事违法活动,不得侵犯所有方的商标专用权。“荆楚粮油”品牌标识的使用范围仅限于授权使用证书中所列产品,不得擅自改变授权范围使用或二次授权,新增产品须提交扩项申请。6.2.2 使用方应按照附录 A 规定的文字、图案设计要求使用,不得自行分拆或改变标识的文字、图案、颜色、组合、比例等。6.2.3 使用品牌标识时,应将“荆楚粮油”省域品牌商标列于首要位置,且印刷规格不得小于其他产品商标规格。6.2.4 “荆楚粮油”品牌标识使用的品牌经营单位发生变化的,应当凭有效证明及时向品牌管理机构提出变更申请,并办理变更手续。6.3 监督6.3.1 品牌管理机构将不定期对使用方就“荆楚粮油”品牌标识的规范化使用进行检查或巡查,对不按规定使用或未经授权擅自使用或使用与“荆楚粮油”品牌标识相同、相近商标的单位,品牌管理机构有权提请相关部门依法查处。6.3.2 “荆楚粮油”品牌标识使用方应做好自身日常的生产、销售、管理的监督抽查,确保产品品质稳定、可靠,并每年提交年度自查报告。6.3.3 “荆楚粮油”品牌标识使用方对其产品的宣传、推广应符合《广告法》的相关规定。6.3.4 品牌管理机构与使用方应保持沟通协调,及时反馈使用方不良行为、不良记录、不良产品信息等,实施动态化监管,确保授权动态有效。6.4 动态退出6.4.1 注销管理T/HBLS 0020—20235企业主动申请放弃品牌标识的,应当向品牌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注销。被注销的企业,自取消之日起,停止使用品牌标识,原授权证书由品牌管理机构收回,统一进行注销,品牌管理机构应及时向社会公告被注销授权的企业情况6.4.2 强制退出机制品牌管理机构应强化动态管理,建立并执行强制退出机制,对发生以下问题的加工企业,应由品牌管理机构终止其“荆楚粮油”品牌标识使用资格,强制退出的企业两年内不可再次申报。a) 发生较大及以上、影响恶劣的食品质量安全事故或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或其他违规、失信行为的。b) 拒绝、逃避、阻挠监督检查,或者拒不配合案件调查。c) 不参加年度自查或年度自查报告不合格的。d) 生产经营出现异常或停止生产经营。e) 以提供虚假材料等欺骗手段获取“荆楚粮油”品牌标识使用授权或在年度自查中提供虚假材料的。f) 其他影响品牌声誉的行为的。g) 有效期满,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T/HBLS 0020—20236AA 附 录 A(规范性)荆楚粮油 品牌标志图 A.1 “荆楚粮油”品牌标志注:1.荆楚粮油 logo 整体设计采用仿篆刻字体设计独立成型,字体结构结合荆楚文化“回形”纹路和高低山水写意,展现出湖北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和深厚的荆楚历史底蕴。2.图形中融入金色的油滴、饱满谷粒、生长的秧苗等元素,与字体形成有机结合,构成鲜明的产业特色。3.荆楚粮油 logo 整体采用油绿与金黄两种颜色组成,绿色寓意着自然的生态与健康的享受,金黄色点缀其中,既能起到提亮标识的作用,同时也赋予了我省粮油产业颗粒满仓,大获丰收的美好愿景。T/HBLS 0020—20237附 录 B(规范性)荆楚粮油 品牌使用许可审核产品规模1、稻谷、小麦加工能力达到 200 吨/日以上,年产品销售收入达到 1 亿元以上。2、菜籽油、花生油、玉米油、棕榈油压榨能力达到 200 吨/日以上,年产品销售收入达到 2 亿元以上;葵花籽油、米糠油、亚麻籽油精炼能力 50 吨/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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