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芽细藏茶团体标准
发布日期:
2022-12-29
实施日期:
2023-03-01
主要技术内容:前 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雅安市茶叶学会、雅安市茶叶流通协会联合提出。本标准由四川省茶叶流通协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雅安市茶叶学会、雅安市茶叶流通协会、雅安藏茶协会、雅安南路边茶商会、四川雅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吉祥茶业有限公司、四川康润茶业有限责任公司、四川蜀茶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雅安茶厂有限公司、四川荥泰茶业有限责任公司、四川雅安周公山茶业有限公司、雅安市和龙茶业有限公司、雅安雅雨茶业有限公司荥经茶厂、四川姜氏茶业有限公司、四川瑞福生茶业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云、陈书谦、何春雷、陈昌辉、魏晓惠、李春华、唐晓波、唐立忠、任敏、郭磊、张厅、李刚、刘飞、刘耀、马伟伟、刘晓。芽细藏茶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芽细藏茶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范围内加工的黑茶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2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H/T 1077 茶叶加工技术规程GB/T 8302 茶 取样GB/T 8303 茶 磨碎试样的制备及干物质含量测定GB/T 8311 茶 粉末和碎茶含量测定GB/T 32719.1 黑茶 第一部分:基本要求GB/T 23776 茶叶感官审评方法GB/T 30375 茶叶贮存GH/T 1070 茶叶包装通则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9]第123号令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芽细藏茶以茶树的细嫩芽叶(不超过一芽三叶)为原料,经杀青、揉捻、渥堆、干燥等加工工艺制成的黑茶产品及其紧压茶。4 要求4.1 基本要求4.1.1 产品无劣变、无异味、无霉变。4.1.2 产品不应添加任何人工合成化学物质或添加剂。4.2 感官品质4.2.1 芽细藏茶产品的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表2 的要求。表1 芽细紧压茶感官指标等级 外形 香 气 滋 味 汤 色 叶 底特级 表面均匀平整、色褐油润 浓郁持久、带陈香 醇厚、回甘 红浓、明亮 褐亮、软一级 表面平整较匀、色褐较润 较浓郁持久、带陈香 醇和、回甘 红、明亮 褐较亮、较软二级 表面平整尚匀、色褐尚润 纯正 纯和、回甘 橙红、较亮 褐尚亮、尚软表2 芽细散茶感官指标等 级 外形 香 气 滋 味 汤 色 叶 底特 级 紧细匀整、黑褐油润 浓郁持久、带陈香 醇厚、回甘 红浓、明亮 芽叶匀整、色棕褐、亮软一 级 紧结匀整、黑褐较润 较浓、带陈香 醇和、回甘 红、明亮 较软、较亮二 级 较紧结较匀、黑褐尚润 纯正 纯和、回甘 橙红、较亮 尚软4.3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 理化指标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水分/(g/100g) ≤ 散茶9.0 紧压茶13.0 GB 5009.3总灰分/(g/100g) ≤ 6.5 GB 5009.4碎茶/(g/100g) ≤ 3.0 GB/T 8311水浸出物(质量分数)/(g/100g) ≥ 35 GB/T 83054.4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 的规定。4.5 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3等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4.6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执行,依照JJF 1070中规定的方法检验。4.7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H/T 1077的规定。5 检验规则5.1 原辅料检验原辅料入库需经本单位检验部门检验合格或索取有效合格证明后方可入库。5.2 出厂检验5.2.1 产品出厂需经工厂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5.2.2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水分、粉末、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5.3 型式检验5.3.1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定型时;b)当原料来源发生变化或主要设备更换,可能影响到产品的质量时;c)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停产3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e) 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5.3.2 型式检验项为本标准3.2(感官要求)、3.3(理化指标)规定的全部项目。5.4 组批以同批原料、同一配料、同一班次生产的产品为一批。5.5 抽样方法及抽样数量5.5.1 出厂检验每次在每批中随机抽取不少于500g(不少于2个最小销售包装)的成品进行检测,样品分为两份,一份作为检验样品,一份作为备样样品。5.5.2 型式检验抽样应在出厂检验合格批次中随机抽取不少于1kg(不少于4个最小销售包装)的产品作为检测样品,样品分为两份,一份作为检验样品,一份作为备样样品。5.6 判定规则所检项目全部合格判为合格。若出现不合格项时,可加倍抽样复验,复验合格则判为该批产品合格;如仍有不合格项目,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6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6.1 标志、标签产品的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标签应符合GB 7718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的决定》的规定。6.2 包装应符合GH/T 1070的规定。6.3 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运输时应有防雨、防潮、防晒措施,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6.4 贮存应符合GB/T 30375的规定。6.5 保质期在6.2~6.4的规定条件下,芽细藏茶可长期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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