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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 T/GDSGGXH 1001-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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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告企业资质认定暂行标准
发布日期: 2018-09-18
实施日期: 2018-11-01
主要技术内容:为规范广告市场秩序、加强广告活动监管、保证广告服务质量、促进广告行业的科学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广东广告市场发展水平和服务能力,制定本资质标准。(一)资质分类广东省广告企业资质分为综合服务、专项服务、数字营销传播、公关活动传播共四个主序列。其中,专项服务序列分为:媒体服务、设计服务(广告企业)、制作服务(标识企业)等三项二级序列;公关活动传播序列分为:公关传播、活动传播共二项二级序列。其中,媒体服务序列分为:全媒体服务、数字媒体服务、户外媒体服务共三项三级序列(二)资质分级从事各序列、各类广告服务项目的企业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个级别。广告企业应申请取得不同级别的资质,并在相应级别范围内提供服务。(三)资质认定广东省广告企业资质标准的认定,由广东省广告协会负责,并报送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和政府相关部门,在企业登记事项中予以记载。(四)资质适用广告主在发布广告服务招标文件时,应根据业务类型和服务需要,对应标企业的广告企业资质类型和资质级别提出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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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制信息
归口单位: 广东省广告协会
起草单位: 广东省广告协会
起草人: 广东省广告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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