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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园区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指南
发布日期: 2023-08-30
实施日期: 2023-09-01
范围:本指南规定了工业园区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边界和排放源确定、化石燃料燃 烧排放核算、购入使用和输出电力排放核算、工业生产过程排放核算、废物处理 过程排放核算、相关生产活动数据核算、数据质量控制计划、数据质量管理、定 期报告和信息公开格式等要求。 本指南适用于具有专门管理机构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园区的温室气体 排放现状的核算。其他级别和类型的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可参照本指南。 本指南不适用于以商贸物流、科技创新等服务业为主体的产业园区; 主要技术内容:开展工业园区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的工作流程总体分为四步,详见图1 所示。(1)根据开展核算和报告工作的目的,确定工业园区温室气体排放的核算边界范围;(2)针对企业、行业、园区三个层面依次开展温室气体排放核算:①识别温室气体源和温室气体种类,针对识别的排放设施建立清单;②基于工业园区能源生产使用活动现状,开展热力、电力等平衡分析,识别园区能源开发利用的综合状况;③基于工业园区能源开发利用、工业生产、污染治理活动现状,开展园区碳、氟元素流分析,识别园区企业温室气体相关实体经济活动的相互影响状况;④基于园区能源开发利用综合状况、碳与氟元素流状况和重点行业企业已有的核算方法,建立园区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框架和方法体系;⑤选择和收集温室气体排放相关各类经济活动排放数据;⑥基于现有温室气体监测体系,选择或测算温室气体排放因子;⑦计算和汇总工业园区、行业、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量。(3)核算工作全过程质量保证;(4)编制工业园区温室气体排放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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