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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CAS 014.1-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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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企业安全管理导则 第一部分:水泥工厂筒仓(库)储存、发运安全管理
发布日期:
2020-06-30
实施日期:
2020-09-30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水泥工厂筒仓(库)的基本要求、安全设施、设备管理、车辆管理、散装及袋装发运管理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水泥工厂筒仓(库)储存、发运作业安全指导;
主要技术内容:水泥工厂应建立筒仓(库)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专项安全排查。定期对筒壁厚度、磨损、锈蚀、沉降等情况进行定期检查、检测,并保存相关记录。钢筒仓外部应进行防腐、除锈处理,宜3年内进行一次。靠近筒仓(库)周边的场地不宜设置堆料场、不宜动土作业,必须设置堆料场和进行动土作业时,应验算对筒仓(库)结构及地基的不利影响。筒仓(库)安全疏散口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2.2m。筒仓(库)人孔应布置在不影响设备安装、运行及通行的位置。筒仓(库)作业场所照度不低于75 lx。存放粉状散料(生料、粉煤灰、水泥等)的筒仓(库),粉尘排放浓度应符合GB 4915的规定,职业接触限值应符合GBZ 2.1的规定。筒仓(库)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应符合GB2894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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