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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粉专用大米
发布日期: 2024-06-01
实施日期: 2024-06-15
主要技术内容:本标准规定了米粉专用大米的术语和定义、质量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包装、标签、贮存和运输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制作米粉的大米。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GB 1350  稻谷GB/T 1354  大米GB/T 17891  优质稻谷GB/T 18810  糙米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T 15683  大米 直链淀粉含量的测定GB/T 5490  粮食、油料及植物油脂检验 一般规则GB/T 5491  粮食、油料检验 扦样、分样法GB/T 5492  粮油检验 粮食、油料的色泽、气味、口味鉴定GB/T 5493  粮油检验 类型及互混检验GB/T 5494  粮油检验 粮食、油料的杂质、不完善粒检验GB/T 5502  粮油检验 大米加工精度检验GB/T 5496  粮食、油料检验  黄粒米及裂纹粒检验法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131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谷物加工卫生规范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17109  粮食销售包装GB/T 26630  大米加工企业良好操作规范JJF 1070.3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以大米为原料经一定工序制成的条状制品,亦称米粉。适合制作米粉的大米。指稻谷收获起至被加工成大米用于生产米粉产品前的这段时间米粉专用大米质量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其中垩白度、直链淀粉含量为定等指标。表1 米粉专用大米质量指标项目 一级 二级垩白度/% ≥25 ≥14直链淀粉含量(干基)/% ≥23 ≥17后熟期/月 6-36加工精度 适碾不完善粒/% ≤6.0水分含量/% ≤14.5杂质总量/% ≤0.25黄粒米含量/% ≤1.0互混率/% ≤5.0色泽气味 正常4.3.1 原料应符合GB 1350、GB/T 17891或GB/T 18810的规定。4.3.2 生产过程应符合GB 13122、GB 14881和GB/T 26630的规定。4.3.3 生产过程中除符合GB 5749规定的水之外,不得添加任何物质。产品最大允许水分状况下的质量,相关规定见《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垩白度检验:按GB/T 17891规定的方法执行。直链淀粉含量检验:按GB/T 15683规定的方法执行。加工精度检验:按GB/T 5494规定的方法执行。杂质、不完善粒含量检验:按GB/T 5494规定的方法执行。水分含量检验:按GB 5009.3规定的方法执行。黄粒米含量检验:按GB/T 5496规定的方法执行。互混率检验:按GB/T 5493规定的方法执行。色泽、气味检验:按GB/T 5492规定的方法执行。净含量检验:按JJF 1070.3规定的方法执行。同原料、同工艺、同设备、同班次、同生产日期加工的产品为一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b)产品投产后,当原料、工艺、装备有较大改动,可能影响产品性能;c)产品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d)连续生产三年;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6.6.1 凡不符合GB 2715以及国家卫生检验和植物检疫有关规定的产品,判为非食用产品。定等指标中有一项及以上达不到表1该等级质量要求的,逐级降至符合的等级;不符合最低等级指标要求的,作为非等级产品。其他指标有一项及以上不符合表1要求的,作为非等级产品。包装应符合GB/T 17109的规定和食品安全要求。7.2.1 包装大米的标签标识应符合GB 7718、GB 28050的规定。7.2.2 包装储运标识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标注的净含量应为产品最大允许水分状况下的质量。凡是采用本文件的专用大米产品,应按本文件规定的名称和等级标注。若袋装产品应储存在清洁、干燥、防雨、防潮、防虫、防鼠、无异味的合格仓库内,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或水分较高的物质混存。应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运输工具和容器运送专用米产品,运输过程中应注意防止雨淋和被污染。采用包装袋,则包装袋应坚固结实,封口或者缝口应严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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