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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 T/GDFCA 079-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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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心食品评价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 2021-12-15
实施日期: 2021-12-15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从事放心食品(包括预包装食品及食用农产品,以下统一简称“放心食品”)评价的机构(以下简称评价机构)实施放心食品评价活动的程序与管理的基本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放心食品的评价; 主要技术内容:基本要求放心预包装食品评价工作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a) 综合评价申请组织所建立的管理体系(如质量管理体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HACCP体系等)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并对体系运行的关键点、数据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追溯体系的有效性进行重点检查和复核;b) 以有效期内的产品检验报告为支撑。放心食用农产品评价工作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c) 基地水、土壤等重点环境污染物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基地面积应达到一定规模,农业投入品进行备案,建立基地污染负面清单,禁止受污染土壤参与评价;d) 综合评价申请组织所建立的管理体系(如食品安全管理体系、GAP体系等)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对体系运行的关键点、数据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追溯体系的有效性进行重点检查和复核;e) 以有效期内的产品检验报告、农业投入品申报自我声明、用药清单、安全间隔期符合性证明等数据为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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