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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BLS 0018-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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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粮油 武汉热干面(鲜湿型)
发布日期:
2023-03-13
实施日期:
2023-04-01
范围:本文件界定了武汉热干面(鲜湿型)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质量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
包装、运输和贮存、保质期的要求。
本文件仅适用于鲜湿型、传统武汉热干面加工中经预煮的面条。
本文件不适用于全熟化可直接食用的面条;
主要技术内容: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武汉热干面(鲜湿型) Wuhan Regan noodles(fresh-wet type)以小麦粉、水为主原料,添加碳酸钠、食用盐(或不添加)等辅料,经混合、和面、熟化、压延、成型、切断、预煮、冷却、拌油、包装等工序加工而成的鲜湿碱面制品,其水分含量在48-55%之间。产品食用前需用沸水漂烫二次熟化,沥干水分后添加芝麻酱等调味料拌匀后食用。3.2T/HBLS 0018—20232烹饪损失率 percentage of weight loss after cooking 一定质量的面条样品在规定条件下煮熟后,流失在面汤中的干物质占面条样品总质量的百分比。3.3吸水率 percentage of water adsorption after cooking 一定质量的面条样品在规定条件下煮熟后,吸收的水分占面条样品总质量的百分比。4 质量要求4.1 原料和辅料要求4.1.1 小麦粉:应符合 GB/T 1355 的规定。4.1.2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4.1.3 碳酸钠:应符合 GB 1886.1 的规定。4.1.4 食用盐:应符合 GB/T 5461 的规定。4.2 感官要求感官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 1 感官要求项目 要求色泽 面条自然黄色,均匀一致表观状态 表面光滑,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异物口感 煮熟后不牙碜,有嚼劲,富有弹性,粘度适中,不粘牙4.3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表 2 理化指标项目 指标水分含量/% 48.0~55.0蛋白质含量/%(干基) ≥ 10.0pH值 7.5~9.5碳酸钠含量/%(干基) 0.5~1.0氯化钠含量/%(干基) ≤ 2.0烹饪损失率/% ≤ 2.0吸水率/% ≥ 15.04.4 微生物指标4.4.1 致病菌限量应符合 GB 29921 中粮食制品类的规定。4.4.2 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应符合表 3 的要求。表 3 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n c m M菌落总数/(CFU/g) 5 2 105 106 大肠菌群/(CFU/g) 5 2 20 102 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4.5 食品添加剂T/HBLS 0018—20233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4.6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4.7 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 2761的规定。4.8 净含量见《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5 检验方法5.1 感官检验:取 30 g 左右的样品,在明亮自然光线下观察其色泽、表观状态,煮熟后品尝其口感。5.2 水分含量检验:按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执行。5.3 蛋白质含量检验:按 GB 5009.5 规定的方法执行。5.4 pH 值检验:按 DBS 42/005 规定的方法执行。5.5 碳酸钠含量检验:按 GB 1886.1 规定的方法执行。5.6 氯化钠含量检验:按 GB 5009.42 规定的方法执行。5.7 烹饪损失率检验:按 GB 40636 规定的方法执行。5.8 吸水率检验:称取 5 g 面条加入到 100 g 煮沸水中,煮 5-15 s 后捞出,记录煮后面条质量,吸水率按式(1)进行计算:吸水率(%)=100×(m2-m1)/m1…………………………(1)式中:m1——煮前面条的质量;m2——煮后面条的质量。5.9 微生物检验:按 GB 4789.2、GB 4789.3 规定的方法执行。5.10 净含量检验: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执行。6 检验规则6.1 抽样方法以同一原料、同一工艺、同一设备、同一班次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种产品为一组批。依据批量,对同一批次产品随机抽样,抽样量应满足出厂检验项目及备份样品的需要。抽样方案按照GB/T 2828.1执行,抽样检验过程按照GB/T 30642执行。6.2 出厂检验6.2.1 每批出厂产品应由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结果,检验合格方可出厂。6.2.2 出厂检验项目感官指标、水分、蛋白质、pH、净含量。6.3 型式检验6.3.1 按本文件技术要求中规定的 4.2 ~ 4.8 的全部项目进行检验。6.3.2 正常生产时,型式检验每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 新产品的试制、鉴定、投产时;T/HBLS 0018—20234b) 主要原辅料或关键工艺发生改变,可能影响到产品质量时;c) 停产3个月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d) 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6.4 判定规则检验项目全部合格者,判定为合格品。检验项目中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文件要求时,可在原批次产品中双倍抽样复检一次,判定以复检结果为准,若仍有指标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检验项目中有两项及以上指标不符合本文件要求时,即判定为不合格品。7 标签应符合GB 7718、GB 28050的规定,并在标签上注明食用方法。8 包装、运输和贮存8.1 包装8.1.1 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8.1.2 单件包装应完整,封口严密,无破损。8.2 运输和贮存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无异味、无污染,运输过程中必须防雨、防潮、防暴晒。产品不应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处贮存。必要时采取冷链储运。9 保质期常温条件保质期为3 d,冷链(5 ℃-15 ℃)条件下保质期为7 d。T/HBLS 0018—20235AA 参 考 文 献[1]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第75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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