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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足迹评价技术要求 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
发布日期: 2024-10-18
实施日期: 2024-10-18
范围:本文件作为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产品碳足迹-产品种类规则CFP-PCR,规定了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产品碳足迹评价的方法和要求,包括产品描述、评价范围、数据和数据质量、分配、影响评价、产品碳足迹解释、产品碳足迹通报等方面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产品的碳足迹评价,属于本文件范围内的便携式电子产品示例如下: a)便携式办公产品: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等; b)移动通信产品:手机、无绳电话、对讲机等; c)便携式音/视频产品:便携式电视机、便携式音/视频播放器、照相机、摄像机、录音笔、蓝牙耳机、便携式音箱等;其他便携式产品:电子导航器、数码相框、游戏机、电子书、便携式投影仪、可穿戴设备等。 本文件不适用于电子电气产品用便携式移动电源(充电宝)及便携式储能电源; 主要技术内容:本文件作为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产品碳足迹-产品种类规则CFP-PCR,规定了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产品碳足迹评价的方法和要求,包括产品描述、评价范围、数据和数据质量、分配、影响评价、产品碳足迹解释、产品碳足迹通报等方面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产品的碳足迹评价,属于本文件范围内的便携式电子产品示例如下:a)便携式办公产品: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等;b)移动通信产品:手机、无绳电话、对讲机等;c)便携式音/视频产品:便携式电视机、便携式音/视频播放器、照相机、摄像机、录音笔、蓝牙耳机、便携式音箱等;其他便携式产品:电子导航器、数码相框、游戏机、电子书、便携式投影仪、可穿戴设备等。本文件不适用于电子电气产品用便携式移动电源(充电宝)及便携式储能电源
分类信息
发布单位或类别: 中国-团体标准
CCS分类: CCS
ICS分类: 13.020.10环境保护 - 环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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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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