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馆藏资源 舆情信息 标准服务 科研活动 关于我们
现行 T/CRRA 0802-2017
到馆阅读
收藏跟踪
购买正版
可再制造汽车零部件分类发电机
发布日期: 2017-06-26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可再制造汽车用交流发电机分类技术要求及标识、包装、存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可再制造汽车用交流发电机的分类,其它机动车辆用发电机可参照执行; 主要技术内容:可再制造件经检测确认,可通过加工修复过程使之满足再制造使用要求的旧零部件。应检查并真实的记录发电机上原生产厂家标识的信息,包含但不限于生产厂家、型号、编号等信息。可再制造件的表面需进行清理,确保没有影响检验的浮土、油泥、污渍和杂物。可再制造件在从发动机上拆卸过程中应使用专用设备、工具、工装,应避免损坏零部件。可再制造发电机在分类检验时需要检查下列项目:标识上的特征信息是否确认为原厂件,是否有修改痕迹。是否符合从发动机上拆卸下来的原机状态,是否完整,是否存在结构改变。绕组有无
分类信息
关联关系
研制信息
相似标准/计划/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