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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携式电子产品安全评价 可预见的滥用场景 Safety evaluation of portable electronic products——Under foreseeable abusive scenarios
发布日期: 2026-01-31
实施日期: 2026-01-31
本文件适用于评价长期随身携带的内置锂电池的便携式电子产品,属于本文件范围内的产品示例如下: a)便携式办公和娱乐产品: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游戏机、电子书等; b)移动通信产品:手机、无绳电话等; c)便携式移动电源:充电宝; d)可穿戴设备:智能手表、手环、蓝牙耳机等。 其他便携式电视机、便携式音/视频播放器、照相机、摄像机、录音笔、便携式音箱等通常不会长期随身携带的便携式电子产品可参考本文件实施。 本文件确立了可预见的滥用场景下便携式电子产品整机安全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规则,规定了评价指标的取值规则和评价方法,描述了评价原理、评价过程、评价结果形成规则,给出了评价结果及应用
分类信息
关联关系
研制信息
归口单位: 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
起草单位: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缺陷产品召回技术中心、 中国海关科学技术研究中心、 绍兴市上虞区标准化研究院、 北京中认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电能易购(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标新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 深圳普瑞赛思检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成都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山西省缺陷产品召回中心、 河北省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中心、 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 上海海关机电产品检测技术中心、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盐城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北京米物科技有限公司、 紫光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
起草人: 刘迎春、 蒋皓静、 刘卫、 张文理、 杨猛、 李远、 郑如兰、 吕超、 吕巍、 王聪、 任政、 周晓琴、 丁洁、 宋黎、 李云玲、 马学智、 杨玉斋、 史晓文、 袁北哲、 杨磊、 程江河、 刘天鹏、 郑杰昌、 杨傲林、 李晓龙、 金汉杰、 李文昭、 王建雄、 程玉娥、 顾大正、 李欣、 张喜翠、 袁兴成、 王洪建、 赵莹、 李翔、 李秀芝、 王保平、 苏文杰、 杨子又、 邹任舒、 李惠蓉、 陈明、 王权康、 张远杰、 杨利军、 孔繁博、 郑燕、 纪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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