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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GDFCA 078-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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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标准评价实施规则
发布日期:
2021-12-15
实施日期:
2021-12-15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团体标准评价应遵循的基本要求和初次评价、获证后监督、再评价、评价证书、评价标志、信息公开、评价申诉和评价记录等具体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评价机构、申请单位、广东省食品流通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等开展团体标准评价活动;
主要技术内容:组织实施要求本协会根据社会团体、监管部门等的需求,在相应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框架下,负责统一发布团体标准的评价依据。本协会授权符合要求的评价机构实施团体标准评价,并委托评价机构开展获证后监督。开展团体标准评价工作的评价机构,必须通过本协会遴选并接受本协会的监督和管理
【到馆阅览须知】
国家标准馆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4号,可接待到馆读者,为读者提供标准文献检索、文献阅览、信息咨询、信息跟踪、信息推送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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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时间:每周一至周五8:30-17:00(节假日不开放)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4号
乘车线路:乘坐地铁10号线、昌平线,在西土城站下车D口出后西行150米即可到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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