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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景观资源价值评估技术指南
发布日期: 2022-10-13
实施日期: 2022-10-13
范围:本文件给出了自然景观资源价值的评估程序与内容、数据获取及核算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自然景观资源的价值评估,也适用于自然景观的保护与利用评价; 主要技术内容:4 评估程序与内容4.1 基本原则4.1.1 市场价格原则考虑到价值量核算的可行性,具有明确市场价格的资源优先考虑纳入评估范围。具有重要地位但有间接市场价格的也应纳入评估范围。不具备可行的市场价格参考的资源则不纳入评估范围。4.1.2 可比性原则核算结果要能够应用于横向和纵向的比较。为了满足可比性的需求,对于不同地区、不同时间的价值评估范围和方法要尽量保持一致,否则评估结果的可比性较差。4.1.3 可实施原则为了满足核算过程的可实施性,除了价格因素,实物量的数据也必不可少,对于缺乏准确数据或者核算方法尚未达成共识的景观资源,不纳入核算范围。4.2 工作程序景观资源价值评估工作按照图1所示进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a) 确定评估范围。根据评估目的,评估范围可以确定为行政区域,如省、市等,或者边界较明确的生态系统,如森林、湖泊,或者由多个边界明确的生态系统组成的范围区域;b) 划分生态系统类型。对区域内的各类生态系统进行调查,明确类型、面积、分布状况;c) 编制核算清单。根据评估目的对评估区域内的核算项目进行汇总,编制核算清单;d) 确定核算方法。根据分析调查情况、数据可获得性等,选择科学合理、具备可行性的价值核算方法与参数、确定时间范畴;e) 对核算需要的地理数据、统计数据、文献数据等进行收集整理,进行数据的预处理及参数本地化等工作;f) 根据相关数据和核算方法,对实物量和价值量进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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