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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办医疗机构管理星级评价
发布日期:
2021-02-09
实施日期:
2021-02-09
范围:本评价规定了办医疗机构管理星级评价的基本标准、医疗机构管理标准、医疗质量与安全标准;医院服务与患者安全标准、医院服务能力与质量安全监测数据标准、常态化疫情防控标准,包括评价方法、评价含义、指标体系及其权重分配规则及评价结果发布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社会办医疗机构管理星级评价;
主要技术内容:社会办医疗机构管理星级评价的意义:目前,我国社会办医疗事业发展迅猛,国家卫生健康委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11月份,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数达103.1万个,全国拥有52.3万余家社会办医疗机构,其中全国社会办医院2.3万个,占全国医院总数的66%。社会办医疗行业发展受到党和政府、社会的高度关注,关系到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医疗供给侧结构调整。社会办医疗行业特点是面广量大,普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缺乏内涵建设,总体服务能力弱;二是少部分医疗机构趋利性强;三是缺乏科学管理,不能形成长效化管理机制;四是人才流动大;五是行业信用度不高;五是缺乏适合社会办医院特点的行业管理标准。促进社会办医疗机构规范执业行为、全面提升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引导医院健康发展,形成一套科学、客观、公正的民营医疗机构医疗质量评价标准。解决目前社会办医机构发展参差不齐,难于评价的局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办医疗机构协会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办医疗机构协会团体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组织开展社会办医疗机构管理星级评价的研究制定工作。主要内容:包括基本标准、医疗机构管理、医疗质量与安全、医院服务与患者安全、医院服务能力与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常态化疫情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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