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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QJCRIA 00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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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虾稻
发布日期:
2021-05-25
实施日期:
2021-06-0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潜江虾稻的术语和定义、生产条件、质量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干燥、储藏和运输、加工以及包装和标签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潜江市域内生产、收购、储藏、运输和加工的商品虾稻;
主要技术内容:(1)标准中规定了潜江虾稻的术语和定义、生产条件、质量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和标签储藏和运输以及加工的要求。(2)将标准中涉及引用的其他相关标准进行规范。(3)本标准对“潜江虾稻”做出了定义,其他涉及的术语和定义与GB 1350《稻谷》相同。(4)种植技术按照DB42/T 1192-2016《虾稻共作 中稻绿色种植技术规程》的规定进行操作,要求生产基地环境良好,无污染源,水源充足,排灌方便,对土壤、水源、空气质量等进行规范。对种植过程中的农药、肥料的使用,病虫害的防治均做出了要求,其中农药使用应符合NY/T 1276的规定,肥料使用和病虫害防治按照DB42/T 1574《虾稻共作模式下稻田养分管理及水稻主要病虫害防治技术规程》的规定执行。(5)潜江虾稻的质量指标共设11个项目,包括整精米率、垩白度、食味品质、不完善粒、水分、直链淀粉含量、异品种率、杂质、谷外糙米、黄粒米含量和色泽、气味。其中整精米率、垩白度和食味品质做为定级指标。参照了GB/T 17891《优质稻谷》标准将整精米率、垩白度和食味品质设为定级指标。湖北省粮油食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收集了多份2020年生产的在潜江市内种植面积较广的虾稻样品,对各项指标值进行了检测,并对检测结果进行统计分析。根据检测结果,同时参考《优质稻谷》标准和近年来品质测报稻谷的综合指标,最终确定了潜江虾稻的各项质量指标值。对食品安全的要求按食品安全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标准文本中给出了虾稻追溯信息表,对供应方需提供的追溯信息作出要求,有利于潜江虾稻形成全程可追溯体系。(6)标准对所有指标的检验方法都作了明确规定,按照国家标准方法检验。(7)对检验的组批、扦样和检验一般规则进行规定,对判定规则做出了具体的说明。(8)对包装和标签做出了具体规定,对粮食销售包装作出要求,应符合GB/T 17109《粮食销售包装》的规定。应在包装物上或随行文件中注明产品的名称、类别、等级、产地、收获年度和月份。潜江地域范围内的虾稻加工企业,在产品或包装上使用潜江虾稻区域公用品牌,须向潜江市虾稻大米行业协会提出申请,并按照相关要求规范生产和使用标志,统一采用潜江虾稻区域公用品牌、自主品牌相结合的标注方法。(9)虾稻储藏应符合GB/T 29890《粮油储藏技术规范》的规定要求,运输按照《稻谷》标准的要求设定,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运输工具和容器运送,运输过程中应注意防止雨淋和被污染。加工过程中要求除使用生活饮用水以外,不得添加其他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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