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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 GB/T 50181-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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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泛区和蓄滞洪区建筑工程技术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 for buildings in flood plains and flood detention areas
发布日期: 2018-09-11
实施日期: 2019-03-01
1.0.1为贯彻预防为主方针,使洪泛区和蓄滞洪区建筑工程经抗洪设防后,减轻建筑的洪水破坏,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制定本标准。 1.O.2本标准适用于下列地区的砖、石砌体房屋,钢筋混凝土框架房屋和单层空旷房屋的建筑工程规划、设计和施工:1 建筑设计水流速度不大于 3.3m/s,建筑淹没水深不大于2.5m 的洪泛区;2 建筑设计水深不大于 8m 、平均风速不大于 22.6m/s 的蓄滞洪区。 1.O.3按本标准进行抗洪设计的建筑,洪泛区建筑当处于建筑淹没水深、遭受设计流速水流荷载的作用时,蓄滞洪区建筑当处于建筑设计水深、遭受设计风浪荷载作用时,其防御目标是: 1 主体结构不受损坏; 2 半透空式房屋不需修理或稍加修理可继续使用; 3 透空式房屋需要修复可能损坏的围护墙体及其相关部件。 1.O.4洪泛区和蓄滞洪区建筑工程的规划、设计和施工,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分类信息
发布单位或类别: 中国-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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