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性环境 第28部分:爆炸性环境用非电气设备 基本方法和要求
Explosive atmospheres—Part 28:Non-electrical equipment for explosive atmospheres—Basic method and requirements
发布日期:
2021-10-11
实施日期:
2022-05-01
本文件规定了爆炸性环境用非电气设备的设计.结构、试验和标志的基本方法和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用于爆炸性环境中的自身具有潜在点燃源的非电气Ex 设备、Ex元件、防护系统、装置及这些产品的装配体。
手动工具和没有储能的手动设备不在本文件范围之内。当静态自主过程设备不属于本文件所适用设备的一部分时,本文件不涉及它的安全性。
注1:静态自主过程设备包括例如罐﹑容器、固定管道和手动阀之类的设备,这些设备没有自己的可能在运行期间产
生潜在点燃源的能量源。
除与可能导致爆炸的点燃风险直接有关的要求外,本文件没有规定其他的安全要求。
可假定Ex设备能在下列标准大气条件下(与环境爆炸特性有关)运行:
——温度:—20 ℃~+60 ℃;
——压力:80 kPa~110 kPa;
——空气中正常氧含量,通常为21%(体积分数)。
这样的环境条件也可能出现在设备内部。此外,由于设备内部工作压力和/或温度的波动会形成自然呼吸,可能使外部大气吸入设备内部。
注2∶尽管以上标准大气条件给出的大气温度范围是一20 ℃~+60 ℃,但Ex设备所使用的正常温度范围依然是
-20 ℃~+40 ℃,另有规定和标志时除外。一般认为一20 ℃~十40 ℃对大部分Ex设备是合适的,且若将所有设备制造成适用于60℃环境温度上限,将增加不必要的设计限制。
注3:本文件的要求也有助于用于上述有效范围之外的环境条件的设备的设计、结构、试验和标志。在这种情况下,点燃风险评定.提供的防点燃保护﹑附加试验(如有必要)制造商的技术文件和用户说明,清楚地说明并指出设备是否适合其可能遇到的条件。已认识到温度和压力的变化能对爆炸性环境的特性产生明显影响,例如可燃性。
本文件规定了用于爆炸性环境的Ⅰ类,Ⅱ类和Ⅲ类设备(全部EPL)的设计和结构要求。
注4:对于按本文件设计和制造的特定设备保护级别(EPL)的设备,通过采用附加措施,在需要具有更高安全等级
EPL的区域中使用并不罕见。这些措施包括例如惰化,抑爆﹑泄爆﹑耐爆﹐或例如通过稀释、排放、监测和关闭。这些措施在本文件的范围之外。
本文件是对GB/T 3836.1—2021通用要求的补充和修改,如表1所示。当本文件的要求与GB/T 3836.1——2021的要求有冲突时,对非电气设备应用而言,本文件的要求优先。
本文件由以下专用防爆型式标准补充或修改:
——GB/T 3836.29爆炸性环境第29部分:爆炸性环境用非电气设备结构安全型“c”控制点燃源型“b”、液浸型“k”;
——GB/T3836.2 爆炸性环境 第⒉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
——GB/T 3836.5 爆炸性环境 第5部分:由正压外壳“p”保护的设备;
——GB/T 3836.31 爆炸性环境 第31部分:由防粉尘点燃外壳"t”保护的设备。
当非电气设备采用防爆型式“d”p”“t”时,考虑非电气设备的性质及点燃源(见附录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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