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发布日期:
2016-08-31
实施日期:
2017-03-01
本标准规定了t品中水分的侧定方法。
本标准第一法(宜接千操法)适用于在101 C--105℃下,蔬菜、谷物及其创品、水产品、豆制品、乳制品、肉制品、it菜制品、很食(水分含量低于18%)、油料(水分含A低于13%)S粉及茶叶类等食品中水分的侧定,不适用于水分含量小于0.5 g/100 g的样品.第二法(减压干操法)适用于高沮易分解的样品及水分较多的样品(如锗、味粉等食品)中水分的测定,不适用于添加了其他原料的枯果〔如奶枯、软撼等食品)中水分的侧定,不适用于水分含R小子。.5 g/100‘的样品(箱和味精除外)。第三法《燕馏法)适用于含水较多又有较多挥发性成分的水果、香辛料及询味品、肉与肉例品等食品中水分的侧定,不适用于水分含全小于1 g/100 g的样品。第四法(卡尔·费休法)适用子食品中含徽量水分的侧定,不适用于含有舰化荆、还原剂、碱性饭化物、氛长化物、碳酸盐、砚酸等食品中水分的侧定。卡尔·费休容皿法适用于水分含胶大于1.01<10一,g/100 g的样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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