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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性焦吸附法污水深度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发布日期:
2023-06-29
实施日期:
2023-08-0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活性焦吸附法污水深度处理工程的术语与定义、设计水量水质、工艺设计、监测与过
程控制、运行与维护的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采用活性焦吸附法进行污水深度净化的工艺设计、监测与过程控制、运行与维护;
主要技术内容:5.1.1 活性焦吸附法主要适用于以去除有机物为目标的污水深度处理过程。5.1.2 活性焦吸附法污水深度处理的工艺流程可分为吸附系统和循环再生系统。其中吸附系统主要包括吸附单元和洗焦单元,循环再生系统主要包括微滤脱水单元,再生单元、尾气处理单元和加焦单元。工艺流程示意图见图 1。5.1.3 活性焦吸附法污水深度处理的工艺流程,应根据进水水质、设计水量及出水水质要求,通过调查研究及不同工艺组合试验,结合当地操作管理条件及技术经济比较后研究确定。5.2 活性焦的技术指标5.2.1 活性焦吸附法应选用具有吸附性能好、中孔发达、机械强度高、化学性质稳定、再生性能好等特点的活性焦。5.2.2 活性焦的常规理化特性技术指标应符合表 1 的规定,其吸附特性技术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5.2.3 活性焦粒径及规格的选择应综合考虑水质要求、水头损失和吸附效果。5.2.4 活性焦的技术指标的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3 的规定。5.2.5 活性焦的选用应在满足常规理化和吸附技术指标的基础上,再进行小试、中试,并根据实际吸附容量及处理效果优选。5.3 吸附5.3.1 吸附单元宜采用连续流。活性焦吸附单元结构可分为提焦配水区、活性焦填料区、焦水分界层区、清水区和超高组成(图 2)。5.3.2 活性焦吸附单元总高度宜按式(1)计算:? = ?0 + ?1 + ?2 + ?3 + ?4 ? ? ? ? ? ? ? ? ? ? ? ? (1)式中:H ——活性焦吸附单元总高度,单位为米(m);H0 ——活性焦填料有效高度,单位为米(m);h1 ——反应器下部提焦区高度,单位为米(m);h2 ——焦水分界层高度,单位为米(m);h3 ——清水区高度,单位为米(m);h4 ——超高,单位为米(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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