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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广告 第6部分:用户数据保护要求 Interactive Advertising part 6:Audience Data Protection Requirements
下达日期: 2018-10-16
《框架要求》适用于所有互联网定向广告的相关行为,即通过收集一段时间内特定计算机或移动设备在互联网上的相关用户信息,例如浏览网页、使用在线服务或应用等,预测用户的偏好或兴趣,再基于此种预测,通过互联网对特定计算机或移动设备投放广告的行为。 《框架要求》涵盖了所有与互联网定向广告行为相关的单位(以下简称“单位”)的义务,包括初始方、第三方和服务提供方。 《框架要求》对于以下行为不适用:(1)普遍性的无差别广告投放,(2)并非为互联网定向广告目的而进行的广告监测,以及(3)基于用户正在互联网上进行的操作而在该操作所对应的网页或应用上实时投放广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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