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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 T/TSSP 0017-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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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用工互联网平台开发指南
发布日期: 2022-10-13
实施日期: 2022-11-01
主要技术内容: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灵活用工互联网平台的基本要求、功能要求、性能要求、安全要求及质量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灵活用工互联网平台的功能设计、开发、测试、运行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GB/T 19012-2019 质量管理 顾客满意 组织投诉处理指南 GB/T 15624-2011 服务标准化工作指南 GB/T 22239—2019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GB/T 25000.10—2016 系统与软件工程 系统与软件质量要求和评价(SQuaRE) 第 10 部分:系统 与软件质量模型 GB/T 25000.51—2016 系统与软件工程 系统与软件质量要求和评价(SQuaRE) 第 51 部分:就 绪 可用软件产品(RUSP)的质量要求和测试细则 GB/T 35273—2020 信息安全技术 个人信息安全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 35273-201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灵活用工 flexible employment 灵活用工是指非全日制用工、劳务派遣用工、业务外包用工和平台型用工四种形态,其中平台型用 工是指灵活用工人员与用工企业通过共享经济灵活用工服务平台建立合作关系,而非雇佣关系或劳务关 系,双方遵循“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建立平等的业务承揽合作。 3.2 灵活用工人员 the Gig Worker 自我雇佣并以个人身份从事合法合规生产经营活动的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市场主体。 3.3 灵活用工互联网平台 flexible employment internet platform 基于互联网现代信息技术,为企业和灵活用工人员提供招聘培训,电子签约,发包服务,风险管控, 项目验收,交易管理,发票管理,智能报税,灵工保障,全流程溯源等共享经济综合服务的信息化平台, 简称为灵活用工平台。 3.4 企业用户 enterprise user 具备灵活用工场景的企业在灵活用工互联网平台中的企业身份。 3.5 个人用户 individual user 灵活用工人员在灵活用工互联网平台中的个人身份。 3.6 个人信息 personal informationT/TSSP 017-2022 2 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应特定自然 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 注:个人信息包括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住址、通信通讯联系方式、通信记录和内 容、账号密码、财产信息、征信信息、行踪轨迹、住宿信息、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 4 基本要求 4.1 灵活用工平台的功能应满足灵活用工双方的业务需求。 4.2 灵活用工平台应实现业务流、合同流、资金流、发票流的四流合一。 4.3 灵活用工平台应具备签约服务、信息认证、发包服务、发票管理、报税管理、财务管理、风险 监控、档案管理、客户服务等功能。 4.4 灵活用工平台上的全部信息应向税务部门公开,可采用信息接口或用户访问等形式接受税务部 门访问或获取平台内全部信息。 4.5 灵活用工平台应同步开发微信小程序等便捷方式实现个人用户注册、税务登记、实名认证、电 子签约、承接任务、成果记录等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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